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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
关于发布《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六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的公告(详情见后文“重点解读”)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月9日)
关于印发《东莞市企业环境规范化管理指南(2021年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东莞市土壤环境背景值(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行业要闻
广东省市场监督局关于2021年度广东省农业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告
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
知识拓展
取消验收监测期间工况75%以上要求,明确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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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解读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与分析,监测结果分析,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监测报告编制,监测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中在产工业企业内部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其他工业企业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二、名词解释
·自行监测
工业企业为掌握生产过程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的影响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的定期监测活动。
·重点监测单元
企业根据排查认为可能通过渗漏、流失、扬散等途径导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需开展监测的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
三、自行监测流程
见下图:
四、自行监测具体内容
1、重点监测单元确定
(1)基本流程
1)资料收集: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生产信息、水文地质信息、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等,具体资料清单参考本标准附录A。
2)现场踏勘:通过现场踏勘,补充和确认待监测企业内部的信息,核查所收集资料的有效性。
3)人员访谈:进一步补充和核实企业信息。
4)通过对以上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和总结,同时结合《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排查企业内有潜在土壤污染隐患的重点场所及重点设施设备,将其中可能通过渗漏、流失、扬散等途径导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场所或设施设备识别为重点监测单元,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
(2)重点监测单元识别与分类
1)重点监测单元识别
2)重点监测单元分类表
2、布点
3、监测指标与频次
(1)监测指标
(2)监测频次
4、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与分析
(1)样品采集
1)采样依据
2)采样深度
(2)样品保存、流转、制备
土壤样品的保存、流转和制备按照GB/T 32722、HJ 25.2、HJ/T 166和拟选取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
地下水样品的保存和流转按照HJ 164、HJ 1019和拟选取分析方法的要求进行。
(3)样品分析
监测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所执行的标准中规定的方法。选用其他国家、行业标准方法的,方法的主要特性参数(包括测定下限、精密度、准确度、干扰消除等)需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尚无国家和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的,可选用其他方法,但必须做方法验证和对比实验,证明该方法主要特性参数的可靠性。
5、监测结果分析
监测结果分析应至少包括下列内容:
(1)土壤污染物浓度与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土壤环境背景值或地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对比情况;
(2)地下水污染物浓度与该地区地下水功能区划在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限值或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判定的该地区地下水环境本底值对比情况;
(3)地下水各点位污染物监测值与该点位前次监测值对比情况;
(4)地下水各点位污染物监测值趋势分析;
(5)土壤或地下水中关注污染物检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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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具备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能力和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