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欧盟委员会 (EUROPEAN COMMISSION) 发布了关于2,2-二(4-羟基苯基)丙烷(双酚A,以下简称BPA)的法规草案,拟新增对食品接触的清漆及涂层中BPA的管控,并修订现有食品级塑料法规(EU) No 10/2011中BPA的相关要求。
草案的意见反馈截止至2017年9月20日,若草案通过,将在欧盟官方公报(OJ)上发布的第20天后开始生效,并自生效日期6个月后开始正式实施。实施日期前合法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以正常售卖直至库存清空。该草案的具体管控要求如下:
1.清漆及涂层(Varnishes and Coatings)
与食品接触的清漆和涂层中,BPA迁移量不得超过0.05mg/kg;
与婴儿配方奶粉、加工谷类食品等婴儿食品,或是用于特殊医疗目的婴儿食品接触的清漆或涂层,其BPA迁移量不得检出。
2.塑料(Plastic)
欧盟食品接触塑料法规(EU) No 10/2011附件I表1授权物质清单拟进行如下修订,将原先BPA迁移量的要求由0.6 mg/kg的限值降至0.05 mg/kg,并新增了接触婴幼儿食品的塑料产品中BPA迁移量的要求。
BPA近年管控更新汇总如下:
2016.12 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物质清单正式新增了BPA的限制要求,热敏纸中的BPA不得超过0.02%;
2017.1 BPA因具有生殖毒性被加入SVHC清单;
2017.5 欧盟玩具安全指令修订BPA限量,供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或可被放入口中的玩具,BPA限量自0.1mg/L收紧至0.04mg/L;
2017.7 SVHC清单再次修订BPA的危害属性,新增内分泌干扰属性。
CTT温馨提示:
BPA广泛存在于聚碳酸酯、聚氯乙烯、环氧酚醛树脂等材料中,属于内分泌干扰物,具有生殖毒性。近来年,越来越多的地区新增或收紧BPA的相关要求,全球对BPA的管控愈趋严格。CTT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关注相关法规动态,尽早采取应对措施,保证产品质量,避免不必要的召回或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