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环境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政策&标准
广东省《关于加强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等3项技术指南意见的公告
湖南 关于屠宰及肉类加工、淀粉及淀粉制品制造企业申领新版排污许可证的公告
《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解析见每周课堂)
行业要闻
新“固废法”规定:危废经营企业必须要有它!(解析见每周课堂)
安徽开展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公告发布
绿色生活
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参与大排名 1-6月正排与倒排前20城市公布!
▌▌每周课堂
1.《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信息解读】
(1)东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
(2)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污水处理费。
(3)污水处理费用途: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运营维护服务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
(4)免缴污水处理费:对于单位或个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后全部回用,或处理后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的水质标准,且未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直接排向海洋和珠江口的,即“零排放”用水户,可以免缴污水处理费。
(5)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直接或者间接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的,应当足额缴纳污水处理费;未经处理或者经过处理达不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排向自然水体水质标准的,经市污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排污者应当承担治理超标污水的责任,并相应补偿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的损失。向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并已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污水的排污费。
2. 新“固废法”规定:危废经营企业必须要有它
【信息解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四章第七十三条明确指出: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2)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指以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强制性保险。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3)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
1)从事石油和天然气开采,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Ⅲ类及以上高风险放射源的移动探伤、测井;
2)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3)建设或者使用尾矿库;
4)经营液体化工码头、油气码头;
5)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所列物质并且达到或者超过临界量;
6)生产《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5年版)》所列具有高环境风险特性的产品;
7)从事铜、铅锌、镍钴、锡、锑冶炼,铅蓄电池极板制造、组装,皮革鞣制加工,电镀,或生产经营活动中使用含汞催化剂生产氯
乙烯、氯碱、乙醛、聚氨酯等。
8)国务院规定或者国务院授权环境保护部会同保监会规定应当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其他情形。
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属于强制投保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