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关于发布《湖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富硒食品中无机硒的测定方法》的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自我声明制度的通告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关于征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18〕46号)(征求截止:2019-01-04)(详见附件)(详见每周课堂)
政府抽检通报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监管处日常监管信息通告(2018年12月)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期)(详见每周课堂)
江西省关于2018年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详见每周课堂)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
民间新闻
▌▌每周课堂
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关于征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征求意见稿)修订草案意见的函(食标秘发〔2018〕46号)(征求截止:2019-01-04)
【信息解读】
主要变化
1. 增加了强制标示的营养素
增加的强制性标示的营养素包括饱和脂肪; 糖;维生素A和钙。
2. 增加了能量和强制标示营养素的定义
能量:食品中蛋白质、脂肪和碳水化合物等营养素在人体代谢中产生的能量。食品中能量的计算根据主要功能成分含量乘以相应的换算系数加和而成。每克供能成分换算为能量的系数为:蛋白质17kJ(4kcal),脂肪37kJ(9kcal),碳水化合物17kJ(4kcal),膳食纤维8kJ(2kcal)。其他供能物质的能量系数分别为:每克乙醇29kJ(7kcal),有机酸13kJ(3kcal),赤藓糖醇0kJ(0kcal),其他糖醇10kJ(2.4kcal)。
糖:指单糖和双糖之和。用于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标示的糖只包括葡萄糖、果糖、蔗糖、麦芽糖等单/双糖组分。
饱和脂肪:指碳链上不含双键的脂肪酸,如软脂酸、硬脂酸等。
维生素A:指具有视黄醇生物活性的一类化合物,包括视黄醇、β-胡萝卜素及其它类型胡萝卜素 衍生物。维生素的含量以“微克视黄醇活性当量(ug RAE)”为单位进行标示。
钙:食品中以各种化合物形式存在的钙的总和。
3. 修改了部分营养素的表达
4. 修改了维生素A和维生素D的允许误差范围
食品中的维生素A和维生素D允许误差范围由原来的80 % ~ 180 %标示值修改为≥80%标示值。
5. 修改了豁免强制标示营养标签的预包装食品的要求
对包装总面积及最大表面积的上限由原来的包装总表面积≤10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0cm2的食品修改为包装总表面积≤120cm2或最大表面面积≤25cm2的食品;
扩充豁免产品形式及范围:简单切割或清洗的生干制品;重复使用玻璃(瓷)瓶且无法在瓶身印制标签信息的食品。
6. 修改了部分营养素的营养素参考值(NRV)
7. 细化了部分营养成分表推荐格式
由6种格式增加到8种格式。新增2种格式为:同时以每100克(或每100毫升)和每份为单位进行标示、内含多种食品的营养标签格式。
8. 修改了部分营养声称及营养成分功能声称内容
增加了n-3多不饱和脂肪酸、可溶性膳食纤维含量声称。
增加了α-亚麻酸、维生素K、生物碱、胆碱、磷、钾、硒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9. 增加部分可选择标示内容
(1) 增加了预包装食品份量的推荐
增加附录E说明份量的表达,并以表E.1推荐22类预包装食品的份量范围。以E.2规范食品参考份的应用。
食品份量参考值:当营养标签按“份”标示营养成分表时,推荐的每份食品参考质量或体积(以可食部计)。
(2)其他补充信息
鼓励在包装正面采用图形等信息对营养成分表进行补充说明;当食品脂肪、钠、糖含量要求符合T/CNSS 001-2018时可使用“健康选择”标识;鼓励企业采用适当方式宣传“中国居民膳食宝塔”、“中国居民膳食指南”核心信息等。
2.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期)
【信息原文】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和其他食品,共抽检1317批次,其中合格1301批次,不合格16批次。不合格项目为:水胺硫磷、菌落总数、酒精度、呋喃唑酮代谢物、腐霉利、N-二甲基亚硝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苯甲酸及其钠盐、蛋白质。
【信息解读】
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 -亚硝胺类化合物。鱼类特别是海洋鱼类中存在天然胺类物质氧化三甲胺,在氧化三甲胺还原酶、腐败细菌特别是兼性厌氧菌的作用下,氧化三甲胺脱氧被还原成三甲胺,三甲胺是海洋鱼类腐败的恶臭成分,可经亚硝化反应声称亚硝胺。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不得超过4.0μg/kg。
N-二甲基亚硝胺超标可能原因是:由于产品原料腐败所致,反映该食品卫生状况不达标。
N-二甲基亚硝胺可能导致的危害: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目前由N-二甲基亚硝胺引起的的急性中毒较少,但如果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基化合物的食物,也可能引起急性中毒,主要症状为头晕、乏力、肝实质病变等。
我司具备N-二甲基亚硝胺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3. 江西省关于2018年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
【信息原文】
2018年,江西省共完成并公布96516批次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样品监督抽检结果,检验项目合格的样品93631批次,不合格样品2885批次,样品总体合格率为97.01%。其中,粮、油、肉、蛋、乳等大宗日常消费品的样品合格率均高于平均水平(97.01%)。
【信息解读】
抽检发现的主要问题有:一是食品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48.73%;二是微生物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20.43%;三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指标不合格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12.99%;四是质量指标不符合标准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8.24%;;五是食品中重金属等元素污染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4.10%;六是食品中其他污染物问题占不合格总数2.34%;七是食品中非食用物质指标不合格问题占不合格总数的2.03%。各类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