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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行业信息分享——食品篇(2019年第9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19-04-17 点击:3502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水产品及水中丁香酚类化合物的测定》等2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的公告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启用新版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等工作文件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启动2019年国家产地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控等三项计划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的通知

政府抽检通报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4期)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4期)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13期)(详见每周课堂)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十四期)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第一期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经营单位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详见每周课堂)

民间新闻

通报!南昌10余所学校存食品安全问题

滥加“吊白块” “毒腐竹”生产者获刑一年(详见每周课堂)

“百日行动”执法典型案例

为您揭开河豚“真面目”:当季最“狠毒” 市民莫贪嘴


CTT每周课堂

1.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13期)

信息原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182批次,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8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其中,检出不合格的产品有个体经营户熊华年销售的老黄瓜、武汉老百信农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豇豆;不合格项目包括:克百威、灭蝇胺。

信息解读

克百威是一种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和杀线虫剂。属于高毒农药,其作用机制为抑制体内胆碱酯酶活性,使乙酰胆碱在组织中蓄积而引起中毒,它与胆碱酯酶结合不可逆,因此毒性甚高。农业部199号公告规定:禁止克百威在蔬菜、果树、茶叶和中草药材上使用。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导致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克百威在瓜类蔬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而本次抽检在老黄瓜中检测出克百威的含量为0.046mg/kg,超标2.3倍。

灭蝇胺是一种触杀、胃毒和内吸传导作用的昆虫生长调节剂类杀虫剂,主要用于防治双翅目昆虫病虫害。灭蝇胺对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短期内大量接触可引起急性中毒,产生恶心、呕吐、眩晕等健康危害。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中规定,灭蝇胺在豇豆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5mg/kg。而本次抽检在豇豆中检测出灭蝇胺的含量为2.8mg/kg,超标5.6倍。

我司具有克百威、灭蝇胺的检测能力及资质。


2.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19年第一期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经营单位飞行检查情况的通报

信息原文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3月14日-15日和3月21日组织检查组对广州、深圳的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及经营单位开展了飞行检查。本次飞行检查在两个地级以上市随机抽取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其经营单位开展了飞行检查,共计17家次。其中批发、零售市场5家,经营单位12家,发现问题的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及经营单位14家。

此次飞行检查,检查组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总局第23号令)、《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要求,针对《广东省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监督检查要点表》《广东省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要点表》的内容进行。

本次飞行检查的重点检查内容有:一是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是否自觉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严格执行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开办者是否做好经营户档案管理、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管理、日常检查、统一销售凭证管理、自行开展快检或送检并如实公示检验结果等工作;二是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是否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是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信息解读

本次飞行检查主要发现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存在入场经营者信息更新不及时,培训记录不齐全,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个别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出现快检不合格的批次比较集中,但未做产品不合格分析的问题。如深圳市福田农产品批发市场出现一天20批次的蔬菜快检不合格。

(三)食用农产品经营者未留存完整的进货与销售单据,进货查验制度存在缺陷,相关的台账记录不够齐全。

CTT提醒相关企业可根据上述问题进行自查,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3.滥加“吊白块” “毒腐竹”生产者获刑一年

信息原文

2017年11月6日,覃某在生产加工腐竹的过程中,为使生产出的腐竹色泽鲜亮以利于销售,在明知“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为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的情况下,仍在生产腐竹的“裹浆”环节违法添加了“吊白块”,生产腐竹200斤,上述腐竹均已销售,获利1300元。经柳州市柳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覃某生产的上述腐竹进行检验,所生产的腐竹中“吊白块”含量为236.4ug/g,违反相关食品安全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明知“吊白块”为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仍在生产腐竹的过程中违法予以添加,并将生产的不合格腐竹予以销售牟利,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由于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犯罪情节等,法院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信息解读

吊白块又称雕白粉,系以福尔马林结合亚硫酸氢钠再还原制得,化学名称为次硫酸氢钠甲醛或甲醛合次硫酸氢钠,是一种强致癌物质,对人体的肺、肝脏和肾脏损害极大,普通人经口摄入纯吊白块10克就会中毒致死。它的作用主要有增白、保鲜、增加口感、防腐等。其分解产生的有毒气体可使人头痛、乏力、食欲差甚至导致鼻咽癌等疾病。

根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吊白块属于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有:腐竹、粉丝、面粉、竹笋。

我司具有吊白块(甲醛次硫酸氢钠)的检测能力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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