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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行业信息分享—— 食品篇(2019年第21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19-10-16 点击:3673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政府抽检通报

民间新闻

—CTT课堂—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中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的快速检测 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13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的公告 2019年第41号

信息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发布《保健食品中西地那非和他达拉非的快速检测胶体金免疫层析法》等13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具体方法详情见信息解读。

信息解读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13项食品快速检测方法有关的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及适用范围如下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信息原文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粮食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食用农产品、豆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等8大类食品867批次样品,发现17批次样品不合格,检出生物毒素超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营养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相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信息解读

一、本次抽检不合格产品情况

本次抽检主要超标的项目有:赭曲霉毒素A、菌落总数、诺氟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金刚烷胺、氟虫腈 、克百威、氧乐果、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钠检出值低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80%。其中豇豆超标频率最高,豇豆的超标项目是:氟虫腈、克百威、氧乐果。本次抽检的17批次不合格产品,具体详见下表:

二、本次抽检不合格指标占比

本次共抽检867品批次样品,其中不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项目类别有:生物毒素超标、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营养指标不达标6大类。其中占比最大的是农兽药残留,所占比例为64.71%。不合格指标占比详见下图:

三、农兽药残留超标的可能原因

1.农户对于农兽药的不合理使用,包括允许使用的作物、农药品种和剂型、使用时间、使用方法、使用次数、使用量、使用间隔期、安全间隔期等的使用不规范导致;

2.农兽药本身引起的问题,如使用的农兽药含有其他药成分,某些农兽药可代谢转化为更高毒性化学物质等;

3.环境污染引起的问题,如周围农田、养殖场用药后产生的药液飘逸和残留导致。

我司具备赭曲霉毒素A、菌落总数、诺氟沙星、呋喃西林代谢物、呋喃唑酮代谢物、金刚烷胺、氟虫腈 、克百威、氧乐果、铅(以Pb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食品标签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男子网购燕窝要求退货退款并赔偿 获法院支持

信息原文

去年9月份,梁先生在一家淘宝网店购买了两盒燕窝,商家称其所售燕窝为泰国进口。梁先生收货后发现商品未标注生产日期、代理商名称和溯源码等信息,认为该商品不具备合法进口手续,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且支付十倍于购物款的赔偿,案件经过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商家明知涉案商品没有符合规定的中文标签而销售,应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支付所购价款十倍的赔偿。最终由商家退货退款,并且支付梁先生十倍的赔偿。

信息解读

案例中梁先生与商家起诉赔偿涉及的法规依据解读如下:

一、梁先生收货后发现该进口燕窝未标注生产日期、代理商名称和溯源码等信息,其认为该商品不具备合法进口手续,要求商家退货退款,并且支付十倍于购物款的赔偿。

法规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二、商家辩称其销售的燕窝来源于上海某公司,手续合法,本批次500克燕窝原均有溯源码,购入后拆零销售,致使梁先生所购200g燕窝无溯源码。

商家虽然提交了其从经销商处采购的手续,但其销售的燕窝部分没有溯源码,而且其存在重新包装、拆零销售的行为,所以其提交的证据只能证明其采购、销售的部分燕窝有合法进口手续并且有符合规范的中文标签,不能证明其销售给梁先生的燕窝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另外商家本身也不具备“分装”燕窝的食品安全许可。

三、梁先生要求该食品有限公司十倍赔偿损失。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之规定,商家明知涉案商品没有符合规定的中文标签而销售,应属于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支付所购价款十倍的赔偿。

我司具备食品标签审核的能力和资质,同时承接食品标签培训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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