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海关总署关于《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宣传册》的通知
关于瑞士乳杆菌R0052等5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4号)(详见CTT课堂)
▌政府抽检通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端午节期间粽子专项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二十期)(详见CTT课堂)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0年第27期)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期)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端午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3期)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21期)
▌民间新闻
销售有毒粽子 广东一早餐店老板获刑(详见CTT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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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瑞士乳杆菌R0052等53种“三新食品”的公告(2020年第4号)
● 信息原文
根据《食品安全法》规定,审评机构组织专家对瑞士乳杆菌R0052等4种新食品原料、三赞胶等21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辛酸锌等28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并通过。
● 信息解读
本次“三新食品”公告审查通过了瑞士乳杆菌R0052等4种新食品原料、三赞胶等21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辛酸锌等28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其中,瑞士乳杆菌R0052等4种新食品原料及三赞胶等21种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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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端午节期间粽子专项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二十期)
● 信息原文
端午节将至,为确保百姓能吃到“放心粽子”,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节日粽子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在生产、流通(含网络销售渠道)、餐饮环节的成品库、商场、超市、便利店小卖部、餐馆等生产经营场所进行随机抽样,对流通范围广、市场销售量大的品牌进行抽样检验,共计抽检212批次样品,合格样品21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具体不合格信息如下:
对本次抽检不合格的产品,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采取行政控制措施,防止不合格产品进一步流入市场。
● 信息解读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大肠菌群不合格,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被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危害,尤其对老人、小孩的危害更大。
《粽子》(SB/T 10377-2004)中规定,粽子中大肠菌群应≤110MPN/100g。而在本次抽检中深圳市大鹏新区新惠民购物中心1批次猪肉粽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 2400MPN/100g,超标21.8倍。
造成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可能是:
(1)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
(2)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到人员、工具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污染;
(3)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等。
避免粽子中大肠菌群超标,CTT建议:
(1)加强原辅料的把控
食品原料的质量与卫生是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对所使用的原材料的质量管理,建立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不得采购腐败变质、发霉、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原料。餐饮服务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原辅料控制要求,并做好索票索证、采购验收等登记工作,确保各种原辅料的质量符合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粽子生产过程中所需的糯米、馅料、调味品等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并做好出入库记录。粽叶必须反复清洗,在保鲜过程中不得使用有毒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或化学试剂,不得使用化学试剂使粽叶返青。捆扎粽子使用线绳,不得使用尼龙绳(不耐高温)。
(2)加强生产过程的质量控制
食品生产过程是直接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关键。生产企业应建立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设定关键控制点和相应的温度和时间的关键限值,严格执行食品加工过程标准工作程序,达到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提高操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督促员工建立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遵守卫生标准操作程序,避免加工过程中的人为污染;定期对厂区内环境和设施进行消毒、清洁,并对环境进行微生物监测,以减少或避免生产过程中受到微生物的污染。
(3)保证食品运输、贮存环境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保证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清洁、无害,保证食品的生产经营环境和储存环境等符合食品所需的环境。端午节期间天气炎热,粽子营养丰富,含水较高,储存不当容易酸败、滋生细菌。真空包装的粽子可以常温运输和贮存,速冻粽子应冷链运输。
(4)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立食品相关岗位的培训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及培训,对食品销售人员以及原辅料采购岗位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护食品安全能力。餐厨及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体检证明,需进行岗前培训和在岗培训,达到相应的岗位技术素质要求方可上岗。餐厨及服务人员应保持个人卫生,加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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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具备大肠菌群的检测资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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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有毒粽子 广东一早餐店老板获刑
● 信息原文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宗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粽子案,被告人黄某为使售卖的粽子口感更佳、粽叶与粽子不粘连,遂在蒸煮粽子的水中加入非食用物质硼砂,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 信息解读
硼砂是有毒有害的非食用物质,通常为含有无色晶体的白色粉末,易溶于水,毒性较高,若人体摄入过量,易引起多脏器蓄积性中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一批)》 食品整治办〔2008〕3号等规定,硼砂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是被禁止加入到食品中的。据了解本事件中黄某是知道这种物质是不可以添加的,但是由于法律意识淡薄,所以铤而走险。
CTT温馨提示:
食品行业经营者、广大消费者都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要树立底线思维,不能过分追求食品的味道、口感、花色以及销量等,突破了食品安全的底线,食品行业经营者更是要承担起社会公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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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具备硼砂的检测资质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