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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行业信息分享—— 化妆品篇(2020年第8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20-07-01 点击:3213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化妆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政策动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详情见CTT课堂)

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疫情期间进口化妆品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形式的通告(2020年第38号)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案件查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确立注册人、备案人制度 为完善监管措施提供法规基础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详情见CTT课堂)

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试行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资料现场核查“电子化”办理的通知

政府抽检通报

温州市化妆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情况报告(2020第二期)

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0年度第二季度化妆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2期化妆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吉林省化妆品质量公告(2020年第1期)

热点新闻

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药监局负责人就《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答记者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副局长王忠民等带队开展化妆品专项检查

江苏省药监局扬州检查分局召开牙膏生产企业座谈会

各方如何参与化妆品监管科学?这些重点领域是突破口

贵港公安侦办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国际名牌化妆品案(详情见CTT课堂)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27号

信息原文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2020年1月3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第七十八条 对本条例施行前已经注册的用于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的化妆品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置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满后不得生产、进口、销售该化妆品。

第二十二条 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十七条 牙膏参照本条例有关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牙膏备案人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功效评价后,可以宣称牙膏具有防龋、抑牙菌斑、抗牙本质敏感、减轻牙龈问题等功效。牙膏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拟订,报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发布

香皂不适用本条例,但是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适用本条例。

信息解读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对比1989年卫生部发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明显的改动在于:

1、按照风险程度将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普通化妆品;

2、强调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有依据性,并接受社会监督;

3、明确了牙膏的管理条例及监管部门,以及宣称具有特殊化妆品功效的香皂作出了规定;

4、落实了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主体的责任,加强监督管理力度,追究法律责任,从源头上提升化妆品安全保障水平。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推进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原文

各市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近年来,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整体要求,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监测工作有序进行。已认定的25家医疗机构作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单位在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拓宽监管范围,广泛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防范化妆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现就推进全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领导,落实职责;

二、加强哨点建设,拓宽监测渠道;

三、广泛宣传,普及认识。

信息解读

1、什么是化妆品不良反应?什么是化妆品不良事件?

化妆品不良反应是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正常使用化妆品所引起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的病变,以及人体局部或全身性的损害。不包括生产、职业性接触化妆品及其原料和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所引起的病变或者损害。

化妆品不良事件是指由于化妆品质量安全等问题引起的病变或者损害。

2、什么是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

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是指化妆品不良反应发现、报告、评价和控制的过程。由于个别假冒伪劣化妆品违规添加激素,如果消费者长期使用,可导致激素依赖性皮炎的发生,目前将其纳入了报告和监测的范围。

通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一方面能够鉴别使用者皮肤敏感而导致的个体反应,指导消费者选择和安全使用化妆品,另一方面能够及时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进一步提升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早期预警控制能力。

3、什么是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是承担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的医疗机构,具备分析、评价化妆品不良反应专业技术能力。

4、发生化妆品不良反应怎么办?

使用化妆品过程中出现皮肤瘙痒、皮疹等任何安全问题时,应该第一时间停用产品,避免对皮肤的进一步刺激。及时到专业的医院进行就诊,向医生征求意见,建议带上可疑的化妆品及完整包装,以便做皮肤斑贴试验,同时配合医生采集信息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

购买化妆品后请您保留好购物票据、使用的化妆品及外包装。如您怀疑购买了假冒伪劣化妆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贵港公安侦办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国际名牌化妆品案

信息原文

近日,贵港警方侦办一起特大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国际名牌化妆品案,现场查获并捣毁位于贵港市平南县大新镇大黎村生产假冒伪劣化妆品窝点2个、仓库4个,查获假冒国际名牌化妆品一大批,以及生产机器一批,抓获犯罪嫌疑人29人,现场查获假冒伪劣化妆品案值约6000多万元!这是广西近年来破获的案值最大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国际名牌化妆品案。

专案组民警在现场查处发现,该制假窝点没有化妆品加工许可,卫生条件极差四处摆放着用于加工假冒伪劣化妆品的原材料,工人无健康证明,更未采取任何卫生防护措施,徒手对散落的原材料进行加工、分装。假冒商品看起来与正品无异,但原材料质量、生产卫生条件等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危害极大。

信息解读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 第265号), 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条件必须符合《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其中第三条(十一)项明确规定:生产企业应提供证明生产环境条件符合需求的检测报告至少应包括:

(1)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检测报告;

(2)车间空气细菌总数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3)生产车间和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的检测报告(检测指标及标准详见附3);

(4)生产眼部用护肤类、婴儿和儿童用护肤类化妆品的,其生产车间的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空气洁净度应达到30万级要求,并提供空气净化系统竣工验收文件。

检测报告应当是由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出具的1年内的报告。

CTT是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可的检验机构,具备CMA、CNAS资质,能提供厂房洁净度、生产用水检测服务并出具有效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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