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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解析见CTT课堂)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玻璃制造业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管理指南》的通知(解析见CTT课堂)
▌行业要闻
▌绿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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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信息解读
为落实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国家生态环境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人造板工业》。
1、适用范围
本标准提出了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的监测。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执行。
2、名词解释
人造板工业
指生产以木材或非木材植物纤维材料为主要原料,加工成各种材料单元,施加(或不施加)胶黏剂和其他添加剂,制成的板材或成型制品的工业企业。主要包括生产胶合板、纤维板、刨花板及其他人造板等产品的工业企业。
3、废气排放监测
(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2)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4、废水排放监测
(1)监测点位
所有人造板工业排污单位均须在废水总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2)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5、厂界噪声监测
(1)监测点位
1)根据厂内主要噪声源距厂界位置布点;
2)根据厂界周围敏感目标布点;
3)“厂中厂”是否需要监测根据内部和外围排污单位协商确定;
4)面临海洋、大江、大河的厂界原则上不布点;
5)厂界紧邻交通干线不布点;
6)厂界紧邻另一排污单位的,在临近另一排污单位侧是否布点由排污单位协商确定。
(2)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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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具备以上项目的检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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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管理指南》的通知
● 信息解读
为落实《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规范畜禽养殖行为,切实减轻畜禽养殖业污染,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建设“湾区都市、品质东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管理指南》。
1、根据《东莞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分实施方案(2020年修订)》,本市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非禁养区两大类。禁养区内不得从事畜禽养殖业,非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应符合以下规范:
(1)选址布局科学合理:选址应位于我市畜禽非禁养区内。
(2)设施设备配套完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完善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隔离、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臭气治理、雨污分离等设施设备。
(3)生产防疫管理规范:养殖场(小区)要建立生产管理、防疫消毒、检疫申报、档案管理等制度,设置科学合理的饲养管理操作规程。
(4)污染物达标排放:畜禽养殖场(小区)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应根据养殖规模、清粪方式和当地自然地理条件,采用达标排放技术模式或综合利用技术模式,建立减排台账。
1)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集中处理之后的废水能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废水排放执行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和东莞市污水排入污水管网标准的较严值;废水不能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需排入周边水体的,废水排放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较严的指标。
A、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如下表:
B、《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如下表:
C、《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Ⅳ类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如下表:
D、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限值,如下表:
2)废渣无害化处理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排放限值如下表:
2、非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申办手续
(1)用地手续办理
(2)环保手续办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开展畜禽养殖场(小区)项目环境影响评工作。同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法依规办理排污许可证申领、竣工环保验收、排水许可证申领等环保手续。
(3)防疫条件审核
(4)畜禽养殖备案
(5)相关事项:养殖场还应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3、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
生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和肉羊的养殖规模按照《广东省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试行)》执行;其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折算方法按照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3—2009)执行。
4、有关部门职责分工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
5、实施日期
自2020年6月1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14日,其中涉及的国家、省、市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有修订,从其修订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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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具备以上项目检测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