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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行业信息分享—— 环境篇(2020年第11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20-08-05 点击:3392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环境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政策&标准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5084)意见的函(解析见CTT课堂)

韶关市污染地块土壤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联动监管工作指南(暂行)

关于印发《东莞市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解析见CTT课堂)

关于印发《2020年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帮扶指导方案》的通知

行业要闻

广东省全面排查整治入河(海)排污口

东莞市持续推进排污许可工作

肇庆市生态环境局召开2020年全市排污企业自行监测工作会议

以法为基,以规为绳,珠海市全力构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准入管理体系

污泥到底是不是危废?

8月1日起,6项环保政策+6项标准正式生效

绿色生活

你知道生活中的“危险废物”为什么“危险”吗?

醒醒 可降解塑料没那么神!

【解读】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征求意见稿)》(修订GB 5084)意见的函

信息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要求,进一步加强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管理,满足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求,国家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灌溉水源或向农田灌溉渠道排放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处理后的农村生活污水的水质监督管理。

2、名词解释

农田灌溉水

为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经人为输送,直接或通过渠道供给农田的水。

3、农田灌溉水质要求

(1)基本控制项目

(2)选择控制项目(红框内项目为本次修订新增的控制项目)

4、我司资质情况(红色字体为本次修订新增控制项目的资质情况)

5、监测布点及其数量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的监测布点及其数量应符合NY/T 396-2000的要求:

(1)灌溉渠系水质监测布点方法及数量

1)对于面积仅几公顷至几十公顷直接引用污水灌溉的小灌区,可在灌区进水口布设1个基本监测点。

2)在具备干、支、斗、毛渠的农田灌溉系统中,布设5个以上基本监测点。除干渠取水口设监测点外,在适当的支渠起点处和干渠渠末处,以及农田退水处设置辅助监测点,且尾水或退水监测必须设在其他水源进入该水流系统的上游处。

(2)用于灌溉的地下水水源监测布点方法及数量

在地下水取水井设置监测点,隔年取样进行监测,一般在机井的出水口布设1个监测点。

(3)河流、湖(库)等水源监测布点方法及其数量

1)当河水被引用灌溉农田时,至少应在灌溉渠首附近的河流断面设置1个监测点,进行常年定期监测。如有污水排入河段,在排污口上方污水渠设1个监测点,并在污水入口的上游,清污混流处及下游河道各设置一个断面。

2)以农灌和渔牧利用为主的小型河流,应根据利用情况,分段设置监测断面。

3)10hm2以下的小型水面,如果没有污水沟渠流入,一般在水面中心设置一个取样断面,在水面下0.3-0.5m处取样,如果有污水流入,还应在污水沟渠入口上方和污水流线消失处各增设1个监测点。

4)对于大于10hm2的中型和大型水面,可以根据水面污染实际情况,划分若干片,按上述方法设点,布设5个以上的监测点。对于各个污水入口及取水灌溉的渠首附近水面也按上述方法增设监测点。

5)为了了解底泥对农田环境的影响,可以在水质监测布点设底泥采样点。

(4)污(废)水排放沟渠的监测布点方法及其数量

连续向农区排放污(废)水的沟渠,应在排放单位的总排污口处、污水沟渠的上、中、下游各布设1个监测取样点,定期监测。

CTT具备以上项目的检测资质。

【解读】关于印发《东莞市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解读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东莞市城镇污水的排放管理,保障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安全运行和尾水稳定达标排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东莞市环境生态局编制了《东莞市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试行)》。并经东莞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同意发布(编号:DGSSTHJG-2020-026)。《东莞市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了排水许可证的申请方法。

1、定义

排水户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2、什么条件下需要申请排水许可证?

(1)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排水户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污水,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2)城镇居民排放生活污水不需要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3)排水户产生的工业废水或生产性废水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污染处理设施后达到排入地表水的有关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地表水质量标准)的,可不排入城镇污水管网,但不得排入雨水管网,且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或入海排污口位置备案手续;因所处区域水功能区水质不达标或客观地理因素不能直接排入地表水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申请领取排水许可,并按照排水许可要求排入城镇污水管网。

3、排水许可证的申请

(1)申领单位的规定:

集中管理的建筑或者单位内有多个排水户的,其污水经同一个排污口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可由产权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并由申领单位对排水户的排水行为负责;经不同排污口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由各排水户独自申领排水许可证;各类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由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排水许可证。

(2)排水许可证申请所需材料:

1)排水许可申请表

2)排水户内部排水管网、专用检测井、污水排放口位置和口径的图纸及说明材料。

3)按规定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的有关材料。

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5)排水户法人单位盖章并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排水水质合格、排水量书面承诺书。

6)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应当提供已安装的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有关材料。

(3)符合以下条件的,由污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且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以下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的水质标准:

①根据城镇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程度,将控制项目限值分为A、B、C三个等级,见下表。  

a. 采用再生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A级的规定。

b. 采用二级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B级的规定。

c. 采用一级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C级的规定。

②下水道末端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根据污水的最终去向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应符合C级的规定。

3)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按照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CTT具备以上大部分项目的检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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