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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行业信息分享—— 环境篇(2020年第12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20-08-27 点击:3321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环境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政策&标准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区域性土壤环境背景含量统计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公开征求《重大建设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城镇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园区)污水处理环境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行业要闻

关于转发《广东省涉工业炉窑企业大气分级管控工作指引》的函

危废名录与鉴别管理制度日趋重要(解析见CTT课堂)

关于优化调整《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修订稿)》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

避免土壤受到污染工矿企业、专业机构应该怎么做?

绿色生活

5年内要分区域分阶段达标 PM2.5减排难度再升级

让农村污水横流成为历史

【解读】危废名录与鉴别管理制度日趋重要

信息解读

2020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第七十五条对我国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新固废法除了保持原固废法中规定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还增加了“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规定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应当动态调整”的规定,反映出危险废物名录与鉴别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新的要求。

1、名词解释

固体废物

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固体废物鉴别按照《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执行,如下图:

3、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固废法,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危险废物鉴别过程实施管理,一是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二是统一固体废物危险特性技术指标,制定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三是制定鉴别单位管理要求,对鉴别过程实施管理。

4、危险废物鉴别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2019)执行

(1)危险废物鉴别程序,如下图:

(2)危险废物混合后判定规则

具有毒性、感染性中一种或两种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导致危险特性扩散到其他物质中,混合后的废物属于危险废物;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与其他物质混合,混合后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与放射性废物混合,混合后的废物应按照放射性废物管理。

(3)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后判定规则

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特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除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另有规定的外,具有毒性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仍属于危险废物。

仅具有腐蚀性、易燃性、反应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危险特性的危险废物利用过程和处置后产生的固体废物,经鉴别不再具有危险性的,不属于危险废物。

5、危险废物腐蚀性鉴别和浸出毒性鉴别检测项目


6、危险废物鉴别样品采集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298-2019)执行

(1)采样对象的确定

a、应根据固体废物的产生源进行分类采样,禁止将不同产生源的固体废物混合。

b、生产原辅料、工艺路线、产品均相同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生产线,可以采集单条生产线产生的固体废物代表该类固体废物。

c、固体废物为GB 34330所规定的丧失原有使用价值的物质时,每类物质作为一类固体废物,分别采样鉴别。

d、固体废物为GB 34330所规定的生产过程(含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物,应根据产生工艺节点确定固体废物类别,每类固体废物分别采样鉴别.

e、固体废物为GB 34330 所规定的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过程中产生的物质,应在污染控制设施污染物来源、设施运行负荷和效果稳定的生产期采样;应根据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工艺流程,对不同工艺环节产生的固体废物分别进行采样。

f、堆存状态的固体废物,采样应满足HJ 298-2019相关要求。

g、固体废物为生产和服务设施更换或拆除的固定式容器、反应容器和管道,粉状、半固态、液体产品使用后产生的包装物或容器,以及产品维修或产品类废物拆解过程产生的粉状、半固态、液体物料的盛装容器,采样对象应为容器中的内容物,每类内容物作为一类固体废物,分别采样。

h、水体环境、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过程产生的,需要按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处置的水体沉积物及污染土壤等环境介质,应尽可能在未发生二次扰动的情况下,根据水体、污染地块污染物的扩散特征和环境调查结果,对不同污染程度的环境介质进行分类采样。

i、需要开展危险废物鉴别的建筑废物,应尽可能在拆除、清理之前或过程中,根据建筑物的组成和污染特性进行分类,分别采样。

(2)份样数的确定:危险废物鉴别需根据待鉴别固体废物的质量确定采样份样数。

(3)份样量的确定

A、固态废物样品采集的份样量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满足分析操作的需求;

b、依据固态废物的原始颗粒最大粒径,不小于表2中规定的质量。

B、半固态和液态废物样品采集的份样量应满足分析操作的需求。

(4)采样时间和频次

连续生产:样品应分次在一个月(或一个产生时段)内等时间间隔采集;每次采样在设备稳定运行的8小时(或一个生产班次)内完成。每采集一次,作为1个份样。

间歇产生:根据确定的工艺环节一个月内的固体废物的产生次数进行采样:如固体废物产生的时间间隔大于一个月,仅需要选择一个产生时段采集所需的份样数;如一个月内固体废物的产生次数大于或者等于所需的份样数,遵循等时间间隔原则在固体废物产生时段采样,每次采集1个份样;如一个月内固体废物的产生次数小于所需的份样数,将所需的份样数均匀分配到各产生时段采样。

CTT具备以上项目的检测资质。

部分图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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