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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行业信息分享—— 食品篇(2020年第12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20-10-29 点击:3208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关于《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 393-2020)实施后做好审查衔接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详见CTT课堂)

关于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0616-2020)等38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4项修改单的公告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

政府抽检通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0期省级食品安全抽检信息(2020年10月28日)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0年第44期)(详见CTT课堂)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3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44号)

民间新闻

哈尔滨16名学生确认感染诺如病毒 1人已治愈出院

副厂生产、相似度接近100%?这样的“飞天茅台”只卖300元!背后是5000万“造假”大案

安化一男子炸油条铝超标获刑三个月罚金3000元!

成都一商户为让牛血旺保鲜非法添加甲醛,法院判了(详见CTT课堂)

八男子非法制、售注册商标标识被判刑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信息原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督促食品销售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标准以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就《指南》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为方便使用和查询,《指南》以表格形式表述各项要求。《指南》分为5个栏目:

一是“项目”栏,主要是对主体责任进行分类明确,共梳理出47项责任;

二是“要点”栏,主要是明确每一项主体责任的落实要求,共梳理出105个要求;

三是“内容”栏,主要是细化每个要点的落实内容和要求,共195条内容;

四是“适用对象”栏,主要是明确每项主体责任的落实主体;

五是“依据”栏,主要是明确每项主体责任的法律法规依据。

(一)进一步细化《指南》内容

《指南》将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划分为“重点责任”“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其他主体责任”三大部分。

在“重点责任”中,《指南》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情形中的突出问题,将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设等列为重点责任予以强调,旨在提醒食品销售者以这两项责任为抓手,提高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中,主要强化食品销售者的“过程控制”要求,同时兼顾“许可”“制度”“人员”“标签说明书”“温度”等要素控制要求。

在“其他相关主体责任”中,主要是明确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主体应当落实的主要责任,强化“备案”“能力要求”“过程管理”“场所及设施设备”“配合义务”“报告”“禁止行为”等要素控制要求。

(二)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食品销售者履行主体责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督促行业提升食品安全诚信水平和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指南》明确鼓励食品销售者在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的基础上,向社会开展“放心食品自我承诺”,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承诺内容。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督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指南》。同时督促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补充细化地方法规和规则制度的相关要求,形成本地区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加大惩处力度;进一步有序推进放心食品自我承诺活动,推动食品销售者积极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力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不断提升食品销售行业诚信自律水平。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0年第44期)

信息原文

近期,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饮料、食用油和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3大类食品共176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17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不合格项目类别涉及微生物污染和食品添加剂。具体不合格情况如下: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条件致病菌, 广泛分布于各种水、空气、正常人的皮肤、呼吸道和肠道等,易在潮湿的环境存活,对消毒剂、紫外线等具有较强的抵抗力,对于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健康风险。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规定,包装饮用水中不得检出铜绿假单胞菌。在本次抽检中发现3批次包装饮用水检出铜绿假单胞菌。

饮用水中检出铜绿假单胞菌的原因可能是:

1.源水防护不当,水体受到污染;

2.生产过程中卫生控制不严格,如从业人员未经消毒的手直接与矿泉水或容器内壁接触;

3.包装材料清洗消毒有缺陷所致。

风险防控建议:

消费者在购买前选择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信誉好、正规品牌的桶装水生产企业;购买后尽快饮用,尽量在开封后一周内用完,并定期对饮水机进行消毒。

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GB 19304-2018)以及《饮料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7版)》要求进行生产过程微生物监控;梳理生产的风险点尤其是关键风险点,结合生产过程的各要素,制定合理的工艺流程、监控点、监控频次和监控指标。

CTT具备铜绿假单胞菌的检测资质和能力。


成都一商户为让牛血旺保鲜非法添加甲醛,法院判了

信息原文

10月10日,从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日前该院审理一起非法添加非食品原料甲醛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为让血旺长久保鲜,而在血旺中非法添加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甲醛,且添加了甲醛的血旺被销售到了成都青白江、德阳广汉等地的多个菜市场商贩处,进而销售给了消费者。最终被判处一年四个月至三年的有期徒刑。

信息解读

甲醛是一种无色,有强烈刺激性气味的气体,易溶于水,其中35%-40%的水溶液通称为福尔马林。甲醛水溶液无色透明,因其腐蚀性而具有防腐、消毒和漂白功能,同时也具有强烈的致癌、促癌和致畸形作用。食用甲醛溶液后会出现腹痛,恶心,呕吐等症状,严重者能造成胃肠道糜烂穿孔,肝肾功能受损,甚至引发各类癌症。

根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工业用甲醛是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本案中两名被告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对于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而进行销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承担十倍赔偿责任。

如何辨别"毒血旺":

一是看。没有问题的血旺颜色较深,有问题的颜色较浅,没有问题的血旺有泡沫,有问题的则没有;

二是捏。没有问题的血旺含有较粗的纤维,捏起来成条状,捏后手上残留的红色素少,有问题的血旺纤维少,捏起来成颗粒状且黏手,捏后整个手指都变成红色;

三是炒。没有问题的血旺炒过后容易碎,有问题的整齐而大块,能像切豆腐一样切成块。

CTT具备甲醛的检测资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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