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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行业信息分享—— 环境篇(2020年第16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20-10-29 点击:3540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环境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政策&标准

关于征求《危险废物转移环境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 词汇(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公开征求《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编制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解析见CTT课堂)

行业要闻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再开发利用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治理修复效果评估质量监督工作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韶关市地方标准《土壤环境背景值》(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管事项的通告

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到清远市调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解析见CTT课堂)

广州正式发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系列标准

用途变更,什么情况下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需把握哪些方面?

绿色生活

人类该如何应对海洋微塑料污染?

PM2.5这些年经历了什么?中间还穿插了臭氧上位大戏

【解读】中华环保联合会关于《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编制技术指南》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函

信息解读

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清华大学盐城环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杭州楚环科技、清环智源(北京)、天津长瑞大通、中华环保联合会VOCs污染防治专业委员会等25家国内企事业单位共同编制了《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编制技术指南》团体标准。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一厂一策编制的基本要求及主要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工业企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综合治理方案的编制工作。

二、定义

·挥发性有机物(VOCs)

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在表征VOCs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一厂一策

工业企业根据自身生产要素及排放特征,结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标准要求编制的VOCs综合治理方案。

三、基本要求

(1)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应按照生态环境部门管理要求编制 VOCs 综合治理一厂一策,作为 VOCs 治理工作的实施依据。

(2)编制VOCs综合治理一厂一策时,应以生产管理合法合规、VOCs达标排放和满足区域减排要求为基本目标,以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全过程管控为路径,综合考量经济成本、环境效益、减排效果等因素,重点提升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提出有效的VOCs综合治理措施。

(3)VOCs综合治理一厂一策应由以下内容组成:

1)企业基本情况;

2)VOCs产生与排放;

3)拟实施的综合治理方案;

4)合规性和减排效果分析。

四、VOCs产生与排放

1、VOCs无组织产生环节包括但不限于:

(1)VOCs物料储存;

(2)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

(3) 工艺过程;

(4) 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

(5) 敞开液面逸散。

2、VOCs控制及排放现状

(1)VOCs控制及排放现状内容:

1)从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角度分析现有源头控制措施的实施内容、时间和效果。

2)细描述各VOCs产生环节过程控制措施的实施现状和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3)详细描述现有废气收集系统的集气方式、运行参数和收集效果。

4)详细说明现有废气处理系统的治理工艺、技术参数和运行状态,并根据其处理废气风量、VOCs组分和浓度等关键指标,分析技术合理性、实际净化效果以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VOCs控制及排放现状手段包括但不限于:

实地踏勘、资料收集、检测评估等,并提供现场照片、管理制度文件、台账记录和监测报告等佐证材料。

3、其他要求

VOCs产生量、削减量和排放量核算时应提供具体计算依据和过程。

五、CTT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资质情况

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资质情况

CTT具备以上项目检测能力和资质。

【解读】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到清远市调研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和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信息解读

省生态环境厅厅长鲁修禄率队到清远市督导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调研组指出,当前污染防治攻坚战已进入到最关键、最艰难的冲刺阶段。清远市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高标准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粤北生态屏障,以高水平生态环境保护协调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要如期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加快推进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今年年底前实现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二、要突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加强国控点周边大气环境整治工作,强化对工地道路扬尘、餐饮业油烟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等措施,严格落实城市“禁燃区”内禁止使用高污染燃料要求,深入推进工业企业“煤改气”工作,积极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为全省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出清远贡献。

餐饮业油烟污染控制可依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执行。

1、定义

油烟

指食物烹饪、加工过程中挥发的油脂、有机质及其加热分解或裂解产物,统称为油烟。

2、油烟标准限值

(1)饮食业单位的规模划分(如表1):饮食业单位的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限值按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级;饮食业单位的规模按基准灶头数划分,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灶头对应的发热功率为1.67×108J/h,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

(2)油烟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3)饮食业产生特殊气味时,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臭气浓度指标执行。

臭气浓度限值

3、其他规定

(1)排放油烟的饮食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证操作期间按要求运行。油烟无组织排放视同超标。

(2)排气筒出口段的长度至少应有4.5倍直径(或当量直径)的平直管段。

(3)排烟系统应做到密封完好,禁止人为稀释排气筒中污染物浓度。

4、采样位置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择在垂直管段,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部位。

5、采样点

当排气管截面积小于0.5m2时,只测一个点,取动压中位值处。超过上述截面积时,则按照GB/T 16157-1996有关规定执行。

6、采样时间和频次

应在油烟排放单位正常作业期间,采样次数连续采样5次,每次10min。

7、采样工况

样品采集应在油烟排放单位作业(炒菜、食品加工或其它产生油烟的操作)高峰期进行。

CTT具备以上项目检测能力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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