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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行业信息分享—— 环境篇(2020年第19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20-12-10 点击:4106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环境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政策&标准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解析见CTT课堂)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解析见CTT课堂)

关于征求广东省地方标准《土壤抗生素类化合物的测定超声提取-固相萃取-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关于公开《东莞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解析见CTT课堂)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粤环办〔2020〕75号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3号)-《广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行业要闻

一图读懂《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

持续开展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执法检查行动

市生态环境局督促落实海洋督察整改工作

污染场地土壤初步调查布点及采样

新冠疫情下的发热门诊污水处理

绿色生活

这种环境下工作,口罩有用吗?

个人最高可罚500元!垃圾分类的“广东标准”来了

【解读】《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与《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

信息解读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化学纤维制造业和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39-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 1138-2020)标准。

1.名词解释

化学纤维制造业

指从事各种化学纤维原液制备、聚合、纺丝、后处理等过程的行业。

无机化学工业排污单位

指以天然资源、工业品及工业副产物为原料生产无机酸、无机碱、无机盐、其他基础化学原料等无机化工产品的工业排污单位。

2. 标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39-2020)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 1138-2020)异同点汇总,如表1:

表1 HJ 1139-2020和HJ 1138-2020异同点汇总

3. 无机化学工业和化学纤维制造业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

表2 周边环境质量影响监测项目

4. 监测频次

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纤维制造业》(HJ 1139-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无机化学工业》(HJ 1138-2020)中表1~表3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确定监测频次。

表3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废气最低监测频次

表4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废水最低监测频次


CTT具备以上项目检测能力和资质。

【解读】关于公开《东莞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解读

为规范东莞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制度,加强城镇污水排放管理工作,保障城镇污水管网系统和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防治城镇水污染,结合实际,制定《东莞市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

一、实施依据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规定,在我市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排水户)向城镇污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必须申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以下简称排水许可证)。

二、排水户

1. 排水户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

2. 重点排水户名单:除以下外其他类型为一般排水户。

(1)床位20张及以上的医疗机构;

(2)月用水量3000吨以上的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

(3)屠宰企业;

(4)有生产性废水(不包括冷凝、冷却水)产生的工业企业(工业园),包含但不限于电镀、化工、纺织洗水、印染、金属表面处理、造纸、制革、金属制品等。

三、排水许可证核发要求

1. 禁止入管情形

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原料药制造等工业企业(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且出水达到国家标准的原料制造企业除外)排放的含重金属(镉、汞、铬、铅、砷等)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有关工业企业排放的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现有接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废水,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处理或者可能影响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

2. 雨污分流要求

各排水户完成规划红线范围内生产生活区的雨水、污水分流工作,确保污水不排入雨水管网,雨水不排入污水管网。

3. 污水预处理要求

(1)公共食堂、餐厅、肉类、食品加工类等排水含有食用油,或者排水含有汽油、煤油、柴油及其它工业用油的,应当设置隔油池。

(2)经营养殖场、屠宰场、肉菜市场等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设置隔栅井、污水处理设施或专用检测井。

(3)洗车业、汽车维修业、在建工地等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规范在污水专用检测井之前设置三级沉淀池。

(4)污水中易产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排水户,外排城镇污水管网前须设水封井,加装气体探测装置。

(5)工业排水户产生的工业废水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套废水处理设施,使水污染物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四、排水许可证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由城镇污水主管部门核发排水许可证:

1. 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的要求;

2. 排放污水的水质符合我市排水许可执行标准;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属于重点排水户的已按相关规定安装主要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施工作业需排水的,建设单位应当已修建预处理设施,且排水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五、污水入管标准要求

1、生活污水的入管要求。

所有排水户生活污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必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规定的水质标准。

(1)根据城镇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程度,将控制项目限值分为A、B、C三个等级,见表1。

  1)采用再生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A级的规定。

  2)采用二级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B级的规定。

  3)采用一级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C级的规定。

(2)下水道末端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根据污水的最终去向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应符合C级的规定。

2. 工业废水的入管要求。

(1)排水户产生的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其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工业废水总排放口污染物排放应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处理后的工业废水与生活区的生活污水接驳入城镇污水管网前的混合口水质因子必须符合GB/T 31962-2015规定的限值要求。

3. 第三产业污水的入管标准。

餐饮、洗浴、美容美发、宾馆酒店、洗车、汽车修理、加油站等排水户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废水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其废水水质必须符合GB/T 31962-2015规定的水质标准。

4. 特殊类型污水的入管要求。

(1)医疗卫生、生物制品、科学研究、肉类加工等含有病原体的废水必须经过严格消毒处理;

(2)冷却、冷凝等受热能污染的废水,不得直接排放,须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按照工业废水入管要求执行相关标准;

(3)重点排污单位涉污生产区范围内的初期雨水,不得直接排放,须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按照工业废水入管要求执行相关标准。

六、排放口要求

1. 每个排水户污水排放口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增加污水排放口,须报经污水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2. 重点排水户应按规定设置标识标志牌。

3. 床位20张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屠宰企业及全部工业企业排放的雨、污水接入城镇雨、污水管网前必须分别设置井底低于管底500mm以上且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雨水检测井及污水专用检测井。

CTT具备以上项目检测能力和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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