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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行业信息分享—— 食品篇(2020年第14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20-12-31 点击:5220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印发《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和《天津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的通知(详见CTT课堂)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采样管理办法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和核查处置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 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政府抽检通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6期)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详见CTT课堂)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8期)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05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6号)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1期)

民间新闻

关于辨识“山寨食品”的提示

专门买过期食品进行敲诈勒索73起,这5人获刑!

屡犯不改,泰顺一超市被罚20万元!

牛肉汤锅放“鸦片”是什么味道?(详见CTT课堂)

冷链食品还能吃吗?接触了被污染的冷链食品会感染吗?冷链食品6个权威问答!


关于印发《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等3项指南的通知

信息原文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引导餐饮业不断增强营养健康意识,提升营养健康服务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营养健康食堂建设指南》、《营养健康餐厅建设指南》。其中,《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适用于餐饮食品的营养信息标识,鼓励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按照本指南对所有餐饮食品进行营养标识,主要内容如下:

一、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应当标示基本标示内容,鼓励标示可选择标示内容。

二、基本标示内容包括能量、脂肪、钠含量和相当于钠的食盐量,1毫克 (mg)钠相当于 2.5 毫克(mg)食盐。

三、可选择标示内容包括:

(1)蛋白质、碳水化合物、糖、维生素及矿物质等;

(2)鼓励在标示能量和营养素含量的同时标示出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NRV数值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中相关规定;

(3)鼓励在菜单上声明“成年人每日能量需要量为 2000kcal”和“成年人每日食盐摄入量不超过 5g(相当于钠摄入量不超过 2000mg)”。

四、标示要求如下:

(1)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应当真实、客观、清晰、醒目;

(2)能量值和营养素含量值应当以每份和(或)每 100 克(g)和(或)每 100 毫升(mL)餐饮食品中的含量值标示,鼓励标明每份餐饮食品的质量或体积。能量和营养素的名称、标示顺序和表达单位见《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附录1;

(3)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格式见《餐饮食品营养标识指南》附录2。各类餐饮服务经营者和单位食堂应当根据餐饮食品特点选择使用其中一种格式进行标示;

(4)餐饮食品营养标识内容可标示在菜单、官方网站、官方公众号、外卖平台等载体上;

(5)自助取用和展示用的餐饮食品,可在餐饮食品旁标示营养信息;

(6)通过网络餐饮交易第三方平台等无接触供餐方式提供的餐饮食品,可在常用餐饮容器(如餐盒)上标示营养信息。

五、能量值和营养素含量值的计算:

(1)根据餐饮食品原料、烹调油及调味品的用量,参考《中国食物成分表》及其他权威数据库中相同或相似食物的成分数据,计算出其中的能量值及营养素含量值。

(2)计算的过程及结果应当科学、完整、真实,以备核实和溯源。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信息原文

近期,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等6类共计529批次样品。其中,合格样品517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项目类别主要为真菌毒素、污染物、违禁添加物、农药残留、食品添加剂和理化指标,不合格情况具体如下:

针对不合格产品,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及相关单位依法处理。

信息解读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不得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而在本次抽检中1批次“密胺餐碗”、2批次“碗”均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餐(饮)具中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的原因可能是:

1.部分单位使用的洗涤剂不合格或使用量过大,未经足够量清水冲洗;

2.餐具漂洗池内清洗用水重复使用,造成交叉污染。

CTT具备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的检测资质和能力。

牛肉汤锅放“鸦片”是什么味道?

信息原文

许某夫妇开了一家牛肉汤锅粉店,主要经营早餐、快餐业务。为了吸引顾客和增加收入,许某先后三次购买罂粟(俗称鸦片)壳掺入熬制的筒骨汤、牛肉汤中,并将汤加入早餐出售。后经思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许某熬制的筒骨汤、牛肉汤内检测出罂粟壳成分呈阳性。执法人员当即提取了筒骨汤、牛肉汤样本并封存备检。经检验:送检的样本中检出牛肉汤含吗啡54ug/kg,含可待因76.6ug/kg,筒骨汤含可待因43.2u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遂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许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将罂粟壳加入牛肉汤中的犯罪事实,并交代了购买渠道,公安机关对其供货商作了行政处罚。

信息解读

罂粟壳,又被称为“御米壳”、“米壳”、“烟斗斗”等,是罂粟类植物的的干燥成熟果壳,属于麻醉药品管制品种,含有丰富的生物碱,由它制作而成的物质有一个共同的副作用——成瘾。对人体肝脏,心脏有一定的毒害作用,并且,如果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会出现发冷、出虚汗、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过量使用还会造成急性中毒,出现昏迷、呼吸抑制、低血压、瞳孔变小等症状,严重的甚至会引起呼吸抑止致人死亡。

《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规定,罂粟壳为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可能添加的主要食品类别为“火锅”。2011年卫生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名录中,又将罂粟壳的禁用的产品类别范围扩大为“火锅底料及小吃类食品”,并列出罂粟壳的主要成分为“吗啡、那可丁、可待因、罂粟碱”。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本案中许某夫妇为了吸引顾客和增加收入,在熬制的筒骨汤、牛肉汤内违法添加罂粟壳,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最容易被非法添加罂粟壳的食品有哪些?

火锅、麻辣烫、粉面、烧烤、卤味等。

违法添加行为存在的可能原因有:

1.食品生产经营者为增加食品香味,吸引客人,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非法逐利,违法添加;

2.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违法添加行为的认识有误区,不了解罂粟碱的药性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误用。

如何识别食物中是否添加罂粟壳?

1. 外观识别:罂粟壳呈椭圆形或瓶状卵形,如鸽子蛋大小,一头是尖的,另一头是6~14瓣冠状物,其壳体上往往有人为切割的多道刀痕;

2. 感官判断:初次食用加入了罂粟壳的食物后,一般有心跳加快、脸色微红、不易入睡等感觉,这种情况因个体差异及食物中添加的罂粟壳含量而有所不同;

3. 技术检测:不法商贩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较为隐蔽,个人鉴别较为困难。消费者如果对食用的食品感到可疑,可将样本送到具备相关资质能力的检测机构或公安刑事技术检测部门进行成分分析。

CTT具备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和蒂巴因的检测资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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