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首页 - 新闻中心

CTT行业信息分享—— 环境篇(2021年第3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21-03-04 点击:3703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环境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政策&标准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6号)

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公告(解析见CTT课堂)

关于印发《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海水养殖污染生态环境监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行业要闻

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国家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惠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度惠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评审情况的通报

关于征求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石油化工企业场地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意见的函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与《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法律效力辨析及执行建议(第二章 申请与审批)

关于公开征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绿色生活

树立绿色新风尚,保护南粤空气更清新——拒燃烟花爆竹倡议书

东莞长安:试点打造生活垃圾分类城乡一体化制度

——

CTT课堂

【解读】关于发布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的公告

信息解读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强农田灌溉水质监管,保障耕地、地下水和农产品安全,制定《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2021》。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田灌溉水质要求、监测与分析方法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地表水、地下水作为农田灌溉水源的水质监督管理。城镇污水(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除外)以及未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废水、农产品加工废水和农村生活污水进入农田灌溉渠道,其下游最近的灌溉取水点的水质按本标准进行监督管理。

二、定义

农田灌溉用水

为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经人为输送,直接或通过渠道、管道供给农田的水。

三、农田灌溉水质监测方案

1.监测布点原则

从水污染对农业生产的危害出发,突出重点,照顾一般。按污染分布和水系流向布点,“入水处多布,出水少布,重污染多布,轻污染少布”,把监测重点放在农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和对国家农业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的地方。同时在广大农区进行一些面上的定点监测,以发现新的污染问题。

2.布点方法

(1)灌溉渠系水源监测布点方法:

1)对于面积仅几公顷至几十公顷直接引用污水灌溉的小灌区,可在灌区进水口布设监测点。

2)在具备干、支、斗、毛渠的农田灌溉系统中,除干渠取水口设监测点,在适当的支渠起点处和千渠渠末处,以及农田退水处设置辅助监测点。

(2)用于灌溉的地下水水源监测布点方法:

在地下水取水井设置监测点,隔年取样进行监测。

(3)影响农区的河流、湖(库)等水源监测布点方法:

1)大江大河河水被用灌溉农田时,为了监测河水水质情况,至少应在灌溉渠首附近的河流断面设置一个监测点,进行常年定期监测。

2)以农灌和渔牧利用为主的小型河流,应根据利用情况,分段设置监测断面。在有污水流入的上游、清污混合处及其下游设置监测断面和在污水入口上方渠道中设置污水水质监测点。

3)监测断面设置方法:对于常年宽度大于30m,水深大于5m的河流,应在所定监测断面上分左、中、右三处设取样点,采样时应在水面下0.3~0.5m处和距河底2m处各采水样一个分别测定;对于小于以上水深的河流,一般可在确定的采样断面中点处,在水面下0.3~0.5m处采一个样即可。

4)10hm2以下的小型水面,如果没有污水沟渠流入,一般在水面中心设置一个取样断面,在水面下0.3~0.5m处取样即可代表该水源水质,如果有污水流入,还应在污水沟渠入口上方和污水流线消失处增设监测点。

5)对于大于10hm2的中型和大型水面,可以根据水面污染实际情况,划分若干片,按上述方法设点。对于各个污水入口及取水灌溉的渠首附近水面也按上述方法增设监测点。

6)可以在水质监测点布设底泥采样点了解底泥对农田环境的影响。

(4)污(废)水排放沟渠的监测布点

连续向农区排放污(废)水的沟渠,应在排放单位的总排污口处、污水沟渠的上、中、下游各布设监测取样点,定期监测。

3.控制项目限值要求

农田灌溉用水控制项目分水质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水质基本控制项目见表1。

四、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进行农田灌溉,同时应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2007》的规定。

1.水质要求

城市污水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水质分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水质基本控制项目见表2。

2.其它规定

(1)处理要求:纤维作物、旱地谷物要求城市污水达到一级强化处理,水田谷物、露地蔬菜要求达到二级处理。

(2)农田灌溉时,在输水过程中主渠道应有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灌溉农田之前,各地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作物的种植种类及土壤类别进行灌溉试验,确定适合当地的灌溉制度。

CTT具备以上项目检测能力和资质。

我们的服务消费品检测食品、化妆品检测环境监测培训及技术咨询
关于我们中鼎简介发展历程资质能力
资源中心报告查询召回预警乐享生活下载专区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企业新闻活动信息
反馈和投诉热线400-6789-666
enquiry@cttla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