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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行业信息分享—— 环境篇(2021年第5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21-04-02 点击:3877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环境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政策&标准

关于印发《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州生态环境局等2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

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揭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解析见CTT课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解析见CTT课堂)

行业要闻

关于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关于征求国家生态环境标准《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关于征求《水质 浮游植物的测定 显微镜计数法(征求意见稿)》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的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意见的通知

关于对《关于全面实施环保信用评价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

绿色生活

露天焚烧,一非法养鸡场被取缔

深圳首张环境保护禁止令:“小辣椒”停止烟油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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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课堂

【解读】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揭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信息解读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土壤〔2019〕25号)和《广东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粤环函〔2020〕342号)等工作部署和相关任务,结合《揭阳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揭阳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加快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揭阳市地下水环境安全,制定《揭阳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 适用范围和期限

本方案适用范围为揭阳市市域范围,时限为“十四五”,即2021-2025年。

二 主要任务
1 保障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

加快普宁市洪阳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调查评估和保护区划定;加强普宁市洪阳镇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

2 建立健全地下水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实现地下水污染防治全面监管;建立并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3 建立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1)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
2021年12月前,加强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2025年底前,配合国家和省统一要求完成地下水环境监测网建设任务,加强地下水环境监测。
(2)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平台
积极推进数据共享共用,发挥地下水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4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治协同防治

(1)重视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减少管网渗漏及生活污水排放对地下水的影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农业灌溉取水水源,使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的,应当严格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且不低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对地下水水质影响,重点推进土地集中连片区域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开展种植业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在地下水高污染风险区引导优先种植需肥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避免在土壤渗透性强、地下水位高、地下水露头区进行再生水灌溉;持续推进榕江、练江、龙江流域等水环境综合整治,减少河网区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污染地下水,重点控制地表水中氨氮、总磷、耗氧量有机物超标对地下水的影响。

1)《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中农田灌溉用水控制项目分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水质基本控制项目限值见下表。

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 20922)控制要求

A 水质要求  

城市污水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水质分基本控制项目和选择控制项目,水质基本控制项目见下表。

B. 其它规定

a. 处理要求:纤维作物、旱地谷物要求城市污水达到一级强化处理,水田谷物、露地蔬菜要求达到二级处理。      

b. 农田灌溉时,在输水过程中主渠道应有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最近灌溉取水点的水质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c.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灌溉农田之前,各地应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作物的种植种类及土壤类别进行灌溉试验,确定适合当地的灌溉制度。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一级A排放标准要求见下表。

(2) 强化土壤、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地下水污染防治的相关要求,加强农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中应纳入地下水污染防治内容;加强建设用地土壤与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对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地下水是否受到污染等内容;对列入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地块,实施风险管控措施应包括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内容;实施修复的地块,修复方案应当包括地下水污染修复的内容。在防治项目立项、实施以及绩效评估等环节上,要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统筹安排、同步考虑、同步落实。

(3) 加强区域与场地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

按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指南》等技术指南,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工作,划定地下水污染保护区、防控区和治理区,综合考虑地下水污染指标、地下水使用功能等因素提出地下水污染分区防治措施,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分类监管;场地层面,重点以开展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为主,优先选择以保护地下水型饮用水源环境安全为目的的场地和因非法排放水污染物造成地下水含水层直接污染,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防控)工作。

CTT具备以上项目的检测资质。


【解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信息解读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要求,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绿色建造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了《绿色建造技术导则(试行)》。

一 名称解释

绿色建造

按照绿色发展的要求,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创新,采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减少排放、提高效率、保障品质的建造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工程建造活动。

绿色施工

在保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以人为本,因地制宜,通过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负面影响的施工及生产活动。

铅垂向Z振级

一项控制城市环境振动污染而制订的指标,主要是指城市区域环境振动的标准值。

二 绿色施工中的环境保护

1. 应通过信息化手段监测并分析施工现场扬尘、噪声、光、污水、有害气体、固体废弃物等各类污染物。

2. 应采取措施减少扬尘排放,PM10和PM2.5不得超过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求的限值。

3. 现场有害气体应经净化处理后排放,排放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的规定。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监测要求

1) 监测基本原则

采样点位应根据监测任务的目的、要求布设,必要时进行现场踏勘后确定。所选点位应具有较好的代表性,监测数据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空气质量水平或空气中所测污染物浓度水平。

2) 环境空气污染物项目浓度限值见表1、表2。

(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50325监测要求

民用建筑工程援工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其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4. 应采取措施控制噪声和振动污染,噪声限值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的规定,振动限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的规定。

(1)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监测方案

1)建筑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不得超过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2)夜间噪声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3)当场界距噪声敏感建筑物较近,其室外不满足测量条件时,可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并将表4中相应的限值减10dB(A)作为评价依据。

4)测点布设

根据施工场地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位置和声源位置的布局,测点应设在对噪声敏感建筑物影响较大、距离较近的位置。

A.一般情况测点设在建筑施工场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位置。

B.当场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设在场界外1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且位于施工噪声影响的声照射区域。

C.当场界无法测量到声源的实际排放时,如:声源位于高空、场界有声屏障、噪声敏感建筑物高于场界围墙等情况,测点可设在噪声敏感建筑物户外1m处的设置。

D.在噪声敏感建筑物室内测量时,测点设在室内中央、距室内任一反射面0.5 m以上、距地面1.2 m高度以上,在受噪声影响方向的窗户开启状态下测量。

5)测量时段

施工期间,测量连续20 min的等效声级,夜间同时测量最大声级。

(2)《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监测方案

1) 标准值

A.城市各类区域铅垂直向Z振级标准值见表5。

B.本标准值适用于连续发生的稳态振动、冲击振动和无规则振动。

C.每日发生几次的冲击振动,其最大值昼间不允许超过标准值10dB,夜间不超过3dB。  

2)监测方法

测量点在建筑物室外0.5m以内振动敏感处,必要时测量点置于建筑物室内地面中央,标准值均取表5中的值。

5. 应采取措施保护施工现场及周边水环境,减少地下水抽取,避免施工场地的水土污染。

6. 应采取措施减少污水排放。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的施工污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的规定。没有纳管条件的,应处理达到相关排放标准或收纳水体要求后,方可排放。

(1)《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监测方案

1) 监测点位

第一类污染物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总镍、总铍和总银应采用车间或车间预处理设施排水口的监测浓度,其他污染物控制项目采用排水户排水口的监测浓度。

2) 水质标准

a 根据城镇下水道末端污水处理厂的处理程度,将控制项目限值分为A、B、C三个等级,见下表。

(a) 采用再生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A级的规定。

(b) 采用二级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B级的规定。

(c) 采用一级处理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C级的规定。

b. 下水道末端无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时,排入城镇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根据污水的最终去向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污染物排放标准,且应符合C级的规定。

7. 应采取措施减少光污染,光污染限值应满足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 163 的规定。

8. 宜采用装配化施工工艺,建筑内外装修优先采用装配式装修等干式工法施工工艺及集成厨卫等模块化部品部件,减少现场切割及湿作业。

9. 应采用先进施工工艺与方法,从源头减少有毒有害废弃物的产生。对产生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100%分类回收、合规处理。

10. 拆除施工应制定环境保护计划,选择对环境影响小的拆除工艺。对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噪声、扬尘等应采取针对性防治措施,并制定拆除垃圾处理方案。

CTT具备以上项目的检测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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