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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公告 | 固体饮料新规发布!标签有新要求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22-01-20 点击:2971次

(图源:pixabay)

固体饮料是用食品原辅料、食品添加剂等加工制成的粉末状、颗粒状或块状等,供冲调或冲泡饮用的固体制品。

固体饮料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在配方上有着本质的区别。一般而言,固体饮料没有特定适用人群,不能为特殊医学状况人群和婴幼儿提供必需的营养支持。某些固体饮料广告宣传上打擦边球,肆意夸大产品功效。除了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在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领域的虚假宣传更是层出不穷。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新规。此次新规,就固体饮料标签标识、警示信息标注、严禁虚假宣称等作出细化规定:

(图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 公告要求具体包括如下:

一、固体饮料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具备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控制能力,严格过程控制,保证食品安全。

二、固体饮料产品名称不得与已经批准发布的特殊食品名称相同;应当在产品标签上醒目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固体饮料”,字号不得小于同一展示版面其他文字(包括商标、图案等所含文字)

三、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蛋白固体饮料、植物固体饮料、特殊用途固体饮料、风味固体饮料,以及添加可食用菌种的固体饮料最小销售单元,还应在同一展示版面标示“本产品不能代替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作为警示信息,所占面积不应小于其所在面的20%。警示信息文字应当使用黑体字印刷,并与警示信息区域背景有明显色差

四、固体饮料标签、说明书及宣传资料不得使用文字或者图案进行明示、暗示或者强调产品适用于未成年人、老人、孕产妇、病人、存在营养风险或营养不良人群等特定人群,不得使用生产工艺、原料名称等明示、暗示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保健功能以及满足特定疾病人群的特殊需要等。

五、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发挥行业引导和自律作用,规范企业生产、销售和宣传行为;鼓励学校加强未成年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倡导家长等消费者科学认知、理性消费。任何组织或个人若发现涉及违反本公告等规定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侵犯消费者利益的,请拨打“12315”投诉举报。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

此前生产的产品,可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

本次国家市场总局发布的加强固体饮料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有助于规范固体饮料宣传,促进行业良性竞争,推动行业更好发展。

【拓展】固体饮料虚假宣传案件

一、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

2021年11月,《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通报,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利用产品名称、图形、文字、色差、字体、字号等多个信息点重复指向特殊医学用途食品、用普通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的违法行为。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南山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没284.6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益生菌可以防治新冠病毒?某品牌的乳酸饮料因其虚假宣传被罚45万![2]

2021年9月,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乳品有限公司宣传“益生菌在新冠病毒防治中有重要作用”等问题,罚款45万元。

三、舟山市定海区某保健食品店虚假宣传保健食品功效案[3]

2021年6月,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定海区某保健食品店时,发现该营业场所通过播放视频向老年人介绍门店相关产品,视频内容涉及“具有抗癌作用,保护肝脏”“预防老年痴呆”等。查获后,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供相应材料证明所播放视频中所销售产品功效介绍的真实性,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规定,对当事人处罚5万元。

四、湖南永兴县某母婴店涉嫌虚假宣传被罚200万[4]

2020年6月,湖南省通报永兴县“蛋白固体饮料”调查通报显示,某母婴店存在“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将某蛋白固体饮料宣称为奶粉进行销售的行为,永兴县市场监管局向该母婴店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虚假宣传行为,处以罚款200万元。

■ ■ ■

从以上案例中,我们能看到受罚的主体不止有企业,也有门店,受罚的宣传形式不止有标签,还有门店口头、视频宣传。因此,生产经营者除了要对自己的产品宣传语、广告等进行严格审查之外,对销售渠道的信息传达也要保证准确性以及规范性。


新闻来源:

[1]中国质量新闻网

[2]潇湘晨报

[3]舟山市场监管微信号

[4]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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