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为规范本公司的管理和检测,提高服务质量、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使客户保持对公司的良好信心,特作如下声明:
一、公司作为第三方检测机构,严格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章、《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管理体系,按照合同或协议等的规定,客观、公正、及时、准确地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服务。
二、公司制定了公正性声明和《确保公正性程序》,保证工作人员不受来自于商业、经济或任何其他方面的压力而影响检测质量,确保检测工作的独立公正。
三、公司制定了《保密和保护所有权程序》,保证对委托方样品、技术资料、图纸和数据严格保密,切实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
四、公司依据GB/T31880-2015《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严格履行社会职责,不虚报、不瞒报检测数据,确保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对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兹以上各项承诺,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接受政府,客户及社会各方面的检查和监督。
东莞市中鼎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