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有兴趣的可以点击新闻标题链接,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
法规动态
农业部发布《农产品分类与代码》等68项标准公告 第2656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标识的公告
质检总局关于印发《2018年“质检利剑”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4月1日起, 60项食品及食品相关标准将实施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2018年第一批认证认可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认科〔2018〕21号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及保健食品专项抽检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8〕41号
政府抽检通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3期)(详见每周课堂)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十期)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详见每周课堂)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12期总第133期)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15期)
民间新闻
因购买无标签预包装茶叶 消费者获商家十倍赔偿13万元(详见每周课堂)
华媒:研究显示 餐厅和外卖食物塑化剂含量更高
每周课堂
1、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第13期)
【信息原文】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开展全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活动,本次监督抽检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肉制品、速冻制品、水果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抽检361批次,不合格9批次。不合格主要为: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酸价超标;水果制品中1批次铅超标,1批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食用农产品2批次孔雀石绿超标、1批次镉超标,2批次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1批次鸡全腿中强力霉素、替米考星不合格。
【信息解读】
酸价: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脂肪在长期保藏过程中,由于微生物、酶和热的作用发生缓慢水解,产生游离脂肪酸,而脂肪的质量与其中游离脂肪酸的含量有关。酸价越小,说明油脂质量越好,新鲜度和精炼程度越好,酸价越高说明样品被氧化而变质的程度越大。
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超标严重时所产生的醛、酮、酸会破坏脂溶性维生素,导致肠胃不适。因此,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 2015)规定:糕点中的酸价(以脂肪计)应不超过5(KOH)mg/g。
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
1、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使用腐败变质的原料生产;
2、生产工艺不达标;
3、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替米考星:是20世纪80年代开发的半合成大环内酯类畜禽专用抗生素,主要用于防治家畜肺炎(由胸膜肺炎放线杆菌、巴氏杆菌、支原体等感染引起)、禽支原体病及泌乳动物的乳腺炎。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该类药物在鸡的肌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75μg/kg,本次替考米星超标的原因是农户滥用抗生素药物所致。
我司具备酸价和替考米星的测试能力及资质。
2、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1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信息原文】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茶叶及其制品、乳制品、水果制品、饮料4类食品174批次样品的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为:2批次代用茶制品二氧化硫超标;1批次茶叶中草甘膦超标;1批次产品苯甲酸超标;1批次饮料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超标;4批次饮用水中铜绿假单胞菌超标等。
【信息解读】
草甘膦是广泛使用的许多除草剂中的有效活性化学成分,是一种非选择性、无残留灭生性除草剂,对多年生根杂草非常有效,广泛用于橡胶、桑、茶、果园及甘蔗地。主要抑制植物体内的烯醇丙酮基莽草素磷酸合成酶,从而抑制莽草素向苯丙氨酸、酪氨酸及色氨酸的转化,使蛋白质合成受到干扰,导致植物死亡。草甘膦是通过茎叶吸收后传导到植物各部位的,可防除单子叶和双子叶、一年生和多年生、草本和灌木等40多科的植物。本次抽检黄山王光熙松萝茶业股份公司生产的松萝茶,草甘膦检出值为1.7mg/kg。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规定:茶叶草甘膦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mg/kg。
我司具备草甘膦的测试能力及资质。
3、因购买无标签预包装茶叶 消费者获商家十倍赔偿13万元
【信息原文】
2017年4月3日,翁夏民在某公司以13328元优惠价购买茶叶若干,发现该礼盒茶叶中没有标签,也未标示产品标准号、生产许可证号、配料表、净含量、规格、联系方式等食品信息。后来,翁夏民将销售茶叶的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某公司要求退还13328元购物款且十倍赔偿,承担案件受理费。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向翁夏民退还13328元购物款,翁夏民向某公司退还向其购买茶叶。翁夏民不服,上诉至二中院。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某公司退还翁夏民13328元购物款并支付133280元赔偿金,翁夏民向某公司退还向其购买茶叶。
【信息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法院判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标准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不管是预包装食品还是散装食品,都要有标签标识,并且预包装食品标签要符合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散装食品标签也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
我司具备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检测能力和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