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9日,欧盟于官方公报发布法规 (EU) 2017/227,正式将阻燃剂-十溴联苯醚(DecaBDE)加入到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XVII中,成为REACH附录XVII第67条款的管控物质。
该法规自官方公报发布起第20天,即2017年3月1日开始生效。
较欧盟之前提交给WTO通报的草案(可链接之前微信: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拟限制十溴联苯醚),该法规对于十溴联苯醚(DecaBDE)的管控要求在时间截点上有所变化。法规具体内容如下(其中,蓝色字体内容和我们日常接触到的消费品联系紧密,尤其值得关注):
条款/物质 | 内容 |
67 十溴联苯醚 (DecaBDE) 【CAS号:1163-19-5】 【EC号:214-604-9】 | 1. 2019年3月2日之后,该物质不得生产及投放市场。 2. 在以下情况中,该物质不得用于生产或投放市场: (a)作为另一种物质的组分; (b)混合物; (c)2019年3月2日之后,任意物品或部件中该物质含量等于或大于0.1%; 3. 该物质、作为其他物质的组分或者混合物,在以下情况下,第1、2段不适用: (a)在2027年3月2日前,用于生产飞机; (b)用于生产以下产品的零部件: (i)在2027年3月2日前,生产的飞机; (ii)在2019年3月2日前,生产的以下设备:指令2007/46/EC范围内的机动车、法规(EU) No 167/2013范围内的农用和林用车辆,以及指令2006/42/EC范围内的机械设备。 4. 条款 2(c)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a)在2019年3月2日前投放于市场的物品; (b)根据条款3(a)生产的飞机; (c)根据条款3(b)生产的飞机、机动车及机械设备的零部件; (d)指令2011/65/EU范围内的电子电器产品。 5. 该条款所述“飞机”指: (a)根据法规(EU) No 216/2008生产的、根据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缔约国条例批准设计的或者国际民用航空组织缔约国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8颁发适航证书的民用飞机; (b)军用飞机。 |
十溴联苯醚是多溴联苯醚的一种,属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在环境中难降解,有生物积累性并沿着食物链富集从而影响人体健康,其慢性毒性包括影响发育、干扰内分泌、生殖毒性等。
十溴联苯醚因价格低廉、阻燃性能优越,故广泛被应用于多个行业产品,尤其是纺织品和塑料产品,在粘合剂、密封剂、涂料和油墨中也常常用到。
截至目前,欧盟REACH附录XVII除管控十溴联苯醚外,还限制了另外4种阻燃剂,分别是:三(2,3-二溴丙基)磷酸盐(TRIS)、三吖啶基氧化磷、六溴联苯和八溴联苯醚。欲知欧盟阻燃剂更多信息,可免费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