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种名叫“牙签弩”的“玩具”在中小学风靡,让家长们感到担忧:这是一种形同弓弩,金属质地,巴掌大小,可以将牙签作为“箭”发射的小型装置,但是它的威力很强,可以轻易刺破气球、报纸,就连3米开外的纸箱、猪肉甚至石膏板也能轻松插入,射程可达10多米!!!网传的一段视频显示,如果把牙签换成缝纫针、大头针等,用每秒960帧的高速摄像机拍摄和测算,其射速竟可达到144公里/小时!
牙签弩主要在中小学周边的文具店以及电商平台销售,其包装上的警示说明较为混乱,其中,有的商品备注了“适用年龄: 14岁以上,禁止未成年人使用,上弦之箭不可对人”,而部分店家在商品说明:“小弩只是玩具,不能打鸟不能打野猪。适用年龄: 5岁”。且不说年龄适用性和警示语的规范问题,目前牙签弩大量集中在学校周边销售,无疑极为容易误导学生儿童把它当作“玩具”,并且隐藏极大的危险。下面,小C为大家科普一下弹射类玩具(包括玩具枪、弹弓、弹珠、弹射飞碟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根据我国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GB6675-2014系列,设计用于或明显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任何产品或材料都必须满足该标准的相关要求。目前市面上的这类产品,销售对象涉及到中小学生,极有可能被14岁以下儿童拿来玩耍,理应符合GB 6675玩具安全的相关要求,具体如下:
GB 6675.1-2014基本规范
GB 6675.2-2014机械与物理性能:包括但不限于尖点、锐利边缘、小部件、弹射动能测试等;
GB 6675.3-2014易燃性能
GB 6675.4-2014特定元素的迁移
其中,《GB6675.2-2014第二部分机械与物理性能》的相关要求,更直接的模拟玩具在实际玩耍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物理危害。第4.18条款专门规定了弹射玩具的相关要求,商家提供的牙签或者金属钉作为弹射物,是严重不符合其相关要求的,具体分析如下:
章节 | 具体要求 | 合规分析 |
4.18.1 一般要求 | 硬质弹射物的端部半径应不小于2mm | 小C分析:牙签作为弹射物,其尖锐的端部半径只有不到1mm,明显不达标 |
4.18.2蓄能弹射玩具(该产品有发射板机装置,属于蓄能弹射玩具) | a) 如果弹射物动能超过0.08J,则: 1.弹射物应有弹性材料制成的保护端部; 2.且该保护端部经扭力及拉力测试后,不应与主体分离,除非分离部件仍符合相关要求;或与主体分离后,该弹射物不能从预定弹射机构中发射; 3.对非正常使用的潜在危险应设警示说明; | 小C分析:牙签作为弹射物,并没有弹性材料制成的保护端部;商品在正常使用时都没有警示说明,不要说非正式使用啦! |
b) 被弹射机构发射的弹射物不应有危险锐利边缘或锐利尖端; | 小C分析:牙签尖,很尖,非常尖 | |
C) 弹射机构在未经改装的情况下,不应能发射其他任何可能有潜在危险的弹射物(如铅笔、钉子、石子)。如果弹射机构能发射非玩具本身提供的弹射物,应设警示说明。为减少造成眼睛受伤的危险,强烈建议生产者不应制造能发射非玩具本身提供的专用弹射物的弹射玩具。 | 小C分析:对于熊孩子来说,只有想不到,没有做不到,商家还提供了钉子等危险弹射物,难保熊孩子不会自创武器啊! | |
d) 按小零件测试时,不管以任何方位,弹射物不应完全融入小零件试验器。 | 小C分析:经过摔、扭、拉各种滥用测试后,出现的任何小零件都会导致误吞或窒息等风险 |
CTT温馨提示:
牙签弩的各项物理安全性能明显不符合GB 6675的相关要求,该类产品不应供儿童玩耍使用,CTT建议相关生产者在产品设计时,首先考虑产品的安全性,对于容易造成危害的结构或部件进行防护处理或采用其他措施,避免产品对儿童造成危害;另外,相关生产者应充分了解国家的相关标准,以保证产品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避免产品因下架或召回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