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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标准
关于发布《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两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解析见每周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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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课堂
1. 关于发布《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等两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公告
【信息解读】
1、《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15618-2018)(以下简称《农用地标准》,2018年8月1日实施,代替GB 15618-1995)。
(1)《农用地标准》以保护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主要目标,兼顾保护农作物生长和土壤生态的需要,分别制定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以及监测、实施和监督要求,适用于耕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分类。园地和牧草地可参照执行。
(2)《农用地标准》针对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关系复杂性的特点,提出了筛选值和管制值的标准。
风险筛选值: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等于或者低于该值的,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生长或土壤生态环境的风险低,一般情况下可以忽略。对此类农用地,应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风险管制值:农用地土壤中污染物含量超过该值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高,且难以通过安全利用措施降低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对此类农用地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禁止种植食用农产品、退耕还林等严格管控措施。
农用地土壤污染物含量介于筛选值和管制值之间的,可能存在食用农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等风险。对此类农用地原则上应当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安全利用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2、《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以下简称《建设用地标准》,2018年8月1日实施)。
(1)《建设用地标准》以人体健康为保护目标,规定了保护人体健康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适用于建设用地的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指建设用地上居住、工作人群长期暴露于土壤中污染物,因慢性毒性效应或致癌效应而对健康产生的不利影响。
(3)《建设用地标准》主要根据保护对象暴露情况的不同,并根据《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用地标准》规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分为第一类用地和第二类用地。
第一类用地,儿童和成人均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居住用地。考虑到社会敏感性,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中小学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社会福利设施用地,公园绿地中的社区公园或儿童公园用地也列入第一类用地。
第二类用地,主要是成人存在长期暴露风险。主要是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等。
城市建设用地之外的建设用地可参照上述类别划分。
建设用地规划用途为第一类用地的,适用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为第二类用地的,适用第二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规划用途不明确的,适用于第一类用地的筛选值和管制值。
CTT具备各农田用地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的检测能力和资质。
2. 改革一年半 你真的了解排污许可制吗?
【信息解读】
(1)排污许可证综合了污染物排放标准,衔接了环评制度有关要求,整合了总量控制指标,包括排放什么类型的污染物,怎么排放,排放浓度、方式、排放量,管理方式等,承载着政府对一个排污单位的所有环保要求。
(2)排污许可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衔接,新建项目必须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环评文件中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内容,要纳入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又成为环境影响后评价的重要依据。
(3)环保监管执法统一于排污许可证,重点聚焦有证无证、是否执行了许可证。核实企事业单位排放数据和执行报告的真实性,并且将监管执法的时间、内容、结果以及处罚决定记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