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一周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大 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力度的通知 市监市〔2018〕40号
中国酒业协会关于批准发布T/CBJ3101《纯生啤酒》团体标准的通告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基于基因条形码的鱼类物种鉴定技术要求的通知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特殊食品类电子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及品种明细表的通告(详见每周课堂)
政府抽检通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8年 第22号〕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二十九期)(详见每周课堂)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二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分析的通告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8年第31期食品监督抽检信息的通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2期)(详见每周课堂)
民间新闻
▌▌每周课堂
1.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启用特殊食品类电子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及品种明细表的通告
【信息原文】
为贯彻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切实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省政府关于电子证照有关工作部署,广东省局决定于近期启用特殊食品范围的电子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及品种明细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信息解读】
一、启用时间:2018年8月1日
二、发放程序
(一)电子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及品种明细表由省局通过全省行政许可系统制作并发放。
(二)根据一企一证原则,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的正副本由各地市局制作及发放。
(三)电子许可决定书及食品品种明细表生成后,通过系统推送到企业申报端,并即时向企业经办人发送手机短信,同时在省局公众网数据库公布电子食品品种明细表。企业可参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行政许可电子证照有关事宜的通告》,登陆“企业网上办事平台”在线打印,也可以下载电子证书直接打印。
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启用电子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及品种明细表后,省局不再发放纸质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及品种明细表。行政许可系统向企业推送电子食品生产许可决定书及品种明细表之日起视为省局已向企业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三)公众可登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数据查询专栏查询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真伪及信息,省局不出具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真伪证明。
2.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第二十九期)
【信息原文】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对深圳市餐饮环节的食品开展了抽样检验工作,本次共抽检餐饮环节食品670批次,涉及餐饮环节经营主体440家次,共检测食品指标3161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2批次,涉及不合格食品类别为餐饮食品2批次,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大肠埃希氏菌。
【信息解读】
大肠埃希氏菌是肠出血性大肠杆菌(EHEC)的代表菌株,该菌感染剂量极低,可产生大量的Vero毒素,能引起人的出血性腹泻和肠炎。
《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DBS 44/006-2016)中规定,非预包装即食食品中当大肠埃希氏菌检出<20 CFU/g(ml)时评价等级为满意,当大肠埃希氏菌检出20-100 CFU/g(ml)时评价等级为可接受,当大肠埃希氏菌检出>100 CFU/g(ml)时评价等级为不合格。若大肠埃希氏菌超出相关标准所规定的限量值,则说明食品存在卫生质量缺陷,提示该食品中存在着肠道致病菌污染的可能性,对人体健康具有潜在的危害。检出的原因可能是食品从业人员没有对环境、加工储存设备和人手等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和保洁措施,造成产品受到污染。
针对大肠埃希氏菌超标的建议:
1、食品按类别、品种分架、隔墙、离地整齐摆放,散装食品及原料储存容器加盖密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原料,
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原料;
2、仓库内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货架清洁卫生;
3、在加工制作食品时,对环境、加工储存设备和人手等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和保洁措施,定期美化、亮化、净化就餐和操作环境;
4、清洗加工食品原料必须先检查质量,发现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不得加工,加工肉类、水产类、蔬菜等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
5、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半成品、生食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加工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6、餐饮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
我司具备大肠埃希氏菌的检测能力及资质。
3.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8年第32期)
【信息原文】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和特殊膳食食品2类食品155批次样品,其中食用农产品88批次,不合格5批次(镉、五氯酚酸钠);水产制品1批次(孔雀石绿),特殊膳食食品66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产品。
【信息解读】
五氯酚酸钠属于有机氯农药,是氯代烃类杀虫剂和杀真菌剂。《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第235号公告)中规定,五氯酚酸钠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五氯酚酸钠可能产生的危害:五氯酚酸钠中毒主要通过皮肤接触或误饮污染的水引起。症状有乏力、头昏、恶心、呕吐、腹泻等;严重者体温高达40℃以上,大汗淋漓、口渴、呼吸增快、心动过速、烦躁不安、肌肉强直性痉挛、血压下降,昏迷、可致死。皮肤接触可致接触性皮炎。国外资料报道长期接触者可有周围神经病。
五氯酚酸钠超标的可能原因:生产厂家违规使用农药导致。
农产品消费提示:
(1)消费者应尽量选择商超、生鲜超市、大型农产品市场等正规途径购买鲜活农产品,购买时主动索要并保存好购货票据。
(2)为保持鲜活农产品的营养和风味,建议按需购买、尽快食用。
(3)食用农产品在冷藏条件下的保鲜效果优于常温。
(4)果蔬食用前要经清水浸泡后冲洗干净,以有效降低果蔬中的农药残留量。
(5)食用肉类和水产品时要充分加热,以防范致病菌和寄生虫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的危害。
(6)不食用感官不新鲜的果蔬、畜禽及水产品,以及局部腐烂的果蔬。
(7)就餐时如出现身体不适,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物,尽快就近诊治,并保护好现场,保留好可疑食物和吐泻物。在餐馆、食堂等就餐的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和卫生计生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开展调查。
(8)食品销售和餐饮单位的从业人员要严把采购关,从正规渠道采购水产,并仔细检查、验收,做好索证索票和记录。严禁采购"三无"食品,严禁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食品。
我司具有五氯酚酸钠的检测能力及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