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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行业信息分享—— 食品篇(2019年第24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19-11-27 点击:3401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CTT课堂)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命名指南(2019年版)》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食品中“塑化剂”污染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

政府抽检通报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3期)(详见CTT课堂)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20批次不合格食品情况的通告 (2019年第47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2期)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9年第43期)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1期)

民间新闻

奶粉开罐惊现干虫 宝妈维权遭遇举证难

跨省销售27吨非洲猪瘟肉制品 黑心商贩被依法快捕

11月,这些“进口”谣言你中招了吗

杂粮先生2批次燕麦片霉菌超标被罚8万!车间温度湿度较高已整改

通报:云南一村民将95度工业酒精勾兑到婚宴酒中,致5死14人送医(详见CTT课堂)

—CTT课堂—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信息原文

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该管理办法一共有七章59条,内容包括:总则、食品标识基本要求、食品标识标注内容、生产经营者的义务、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意见收集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20日

信息解读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所称的“食品标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食品标识是指粘贴、印刷、标注或者随附于食品或者其包装上,用以辨识和说明食品基本信息、特征或者属性的文字、符号、数字、图案以及其他说明的总称。食品标识包括标签、说明书

本次信息解读主要介绍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不同食品标识监督管理要求,详情如下:

《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中,含有《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部分内容,但除预包装食品外,同时规定散装和现制现售食品、食用农产品、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特殊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进口食品的标识监督管理要求。

一、散装食品的标识监督管理要求: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包装食用农产品食品的标识监督管理要求:

第三十七条 食品经营者销售的包装食用农产品食品,应当标注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有分级标准或者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产品质量等级或者食品添加剂名称。      

三、餐饮食品的标识监督管理要求:

第二十一条 食品标识应当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并符合下列要求:

(九)餐饮服务提供者采用展示、陈列方式销售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应当标注食品的加工制作日期;加工制作日期应标注到小时,并采用24小时制标注

在餐饮食品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当在菜单上标注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适用范围及使用量。

四、进口食品的标识监督管理要求:

第十四条 进口食品应当有中文标识,中文标识应当在生产过程中直接粘贴、印刷或者标注在食品的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再次加贴中文标识

五、保健食品的标识监督管理要求:

第十三条 食品标识中强制标注内容的文字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保健食品销售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小于10平方厘米的,应当至少标注保健食品标志、产品名称、注册号或备案号、规格、保质期、注意事项、贮存条件、生产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日期;

非单独销售的包装至少应当标注保健食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

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能清晰识别内包装物上标注内容的,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注相应内容

六、辐照食品的标识监督管理要求:

第二十九条 经辐照处理的食品,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标注。

使用经辐照处理过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作为原料的食品,应当在配料表中相应配料名称后标注“经辐照处理”字样。

七、转基因食品的标识监督管理要求: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33期)

信息原文

近期,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44批次,涉及产品为餐饮食品,抽检项目包括重金属、食品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其中合格样品133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主要是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具体不合格情况详见下表:

信息解读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是一类无机化合物的总称,主要包括亚硝酸钠和亚硝酸钾。亚硝酸盐作为护色剂和防腐剂,可以使肉制品呈现鲜艳的红色,也能够抑制肉毒梭菌的生长和繁殖,因此,被广泛应用于肉制品加工中。由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机率较高,同时它还是一种致癌物质,据研究,食道癌与患者摄入的亚硝酸盐量呈正相关性。因此,测定亚硝酸盐的含量是食品安全检测中非常重要的项目。长期过量食用亚硝酸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规定了“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本次的3批次餐饮食品样品(酱卤肉)中检出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不符合《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规定。

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在酱卤肉中检出的可能原因:

1、肉制品中的含氮化合物在微生物的参与下发生还原反应而产生的亚硝酸盐。

2、生产商家为了达到防腐剂,保水剂,固色剂,发色剂等功效,违规使用。

我司具备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的检测资质和能力。

通报:云南一村民将95度工业酒精勾兑到婚宴酒中,致5死14人送医

信息原文

近日,云南省勐海县勐遮镇曼央龙村委会曼潘小组组长岩某在为儿子办婚宴时,使用了邻村村民岩某比提供的自烤酒。参加婚宴的部分群众饮用该酒后出现了呕吐、视力模糊等症状,致使5人先后死亡,14人住院治疗。经市场监管部门检测,该批自烤酒甲醇含量严重超出国家标准。

信息解读

甲醇是是结构最为简单的饱和一元醇,对呼吸道及胃肠道黏膜有刺激作用,对血管神经有毒作用,引起血管痉挛,形成淤血或出血,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选择作用,使视网膜因缺乏营养而坏死。

甲醇中毒的初期症状包括心跳加速、腹痛、上吐(呕)、下泻、无胃口、头痛、晕、全身无力。严重者会神智不清、呼吸急速至衰竭。失明是最典型的症状,甲醇进入血液后,会使组织酸性变强产生酸中毒,导致肾衰竭。最严重者是死亡。

酒中含有甲醇的原因可能有:

1.甲醇含量极低,可能是在酒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法完全去除。

2.甲醇含量较高,可能是酒的生产商用工业酒精勾兑生产假酒,由工业酒精带入。

3.酒的生产商在生产过程中添加甲醇酿造。

我司具备甲醇的检测资质和能力,检测方法为GB 5009.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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