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动态

首页 - 新闻中心

CTT行业信息分享—— 食品篇(2021年第1期)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21-01-28 点击:4744次

以下是小C为大家收集的食品信息,阅读相应新闻详细的内容,可以点击文章标题链接阅读原文

法规动态

关于印发《广西对铁皮石斛、灵芝、杜仲叶开展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管理试点方案》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发〔2021〕5号)(详见CTT课堂)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查验要求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府抽检通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总第280期)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详见CTT课堂)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期)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民间新闻

褪黑素,您用对了吗?

这1.2万余个馒头被查出了大问题!

你吃过“郸县豆瓣”和“郫县豆瓣”吗?——郫都法院审理一起商标权保护(侵权)案

违规销售“问题”豆芽, 获利12元、被罚款50000元(详见CTT课堂)

【以案说法】路边摊别乱吃,多人食物中毒,这对夫妇被判刑!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市监食生发〔2021〕5号)

原文信息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四个最严”要求,把肉制品作为食品安全监管重点,着力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肉制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不断提升,但还存在肉制品标准体系不健全、企业的产业链和供应链不完整、研发创新和产品品质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肉制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肉制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就开展肉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出指导意见。

其中在落实肉制品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中提到:

1、严把原辅材料质量安全关。制定并实施原辅材料控制要求,建立稳定的原辅材料供应渠道和供应商,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原料肉应当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GB 2707)以及《鲜、冻禽产品》(GB 16869),具有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猪产品还应当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证明/报告。
2、严把检验检测关。加强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检测,根据原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等情况,合理确定检验检测项目和频次,保存原始检验检测数据和检验报告记录。对生产加工和贮存过程用于监测、控制、记录的压力表、温度计、记录仪等设备进行定期校准。企业建立食品检验实验室的,可以自行检验;没有检验能力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加强肉制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提到:

1、严格肉制品生产许可。重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布局、生产加工控制、清洁消毒、冷藏冷冻和检验检测等项目的审查和现场核查,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

2、加强肉制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根据风险分级管理和信用监管情况,制定肉制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省、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组织对肉制品生产企业开展随机监督检查和异地监督检查。

3、加强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持续开展肉制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等安全性指标开展监督抽检,对兽药残留、动物源性成分等指标开展风险监测。对抽检监测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和问题要依法处置,并督促生产经营者整改到位。

——

CTT具备肉制品发证、致病性微生物、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兽药残留、动物源性成分等指标的检测资质和能力。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

原文信息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共计106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蔬菜制品、豆制品、饼干、食糖、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其中,合格样品10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类别主要为农药残留和理化指标,不合格情况具体如下:

针对不合格产品,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信息解读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防治黄瓜、西红柿、菜豆、韭菜等多种蔬菜的灰霉病、菌核病等。腐霉利对眼睛与皮肤有刺激作用,经口毒性低。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而在本次抽检中,1批次“韭菜”中检出腐霉利超标,检出值为13.3mg/kg,超标66.5倍。
韭菜中腐霉利超标的原因可能是菜农对使用农药的安全间隔期不了解,从而违规使用农药。

韭菜是日常生活中食用率特别高的蔬菜,含有丰富的维生素等营养,而且烹饪过后美味可口,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购买时需要留心,尽量购买从正规渠道出来的瓜果蔬菜,食用前可以用清水浸泡2~3次。

——

CTT具备腐霉利的检测资质和能力。

违规销售“问题”豆芽, 获利12元、被罚款50000元

原文信息

日前,南江县某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黄豆芽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南江县某养殖专业合作社从一老百姓手中以1.8元/公斤购进黄豆芽,以2.6元/公斤销售给南江县某商贸有限公司,从中获利12元,且无法提供所购黄豆芽的生产资质、进货发票、检验报告等证照票据。南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专业合作社经营不合格黄豆芽给予没收违法所得12元、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信息解读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素,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4-氯苯氧乙酸钠的残留会在人体内累积,长期食用会对人体产生蓄积危害,如使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对人体有致癌、致畸的作用,即使有些危害不会在短时间内出现,但是长久沉积必然会给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的可能原因:
1.生产者在生产过程中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2.部分个体户不了解、不知道其危害,而盲目使用,造成4-氯苯氧乙酸钠不合格。

·如何选购豆芽·

1.闻味道

在购买的时候一定要闻闻豆芽的味道,健康的豆芽闻起来味道非常的清爽,有较浓的豆芽青草香,如果豆芽闻起来气味较淡,甚至有些带有刺鼻的味道,那么就需要谨慎了,很有可能就是不正常了。

2.看外观

在购买豆芽的时候,千万不要挑选那些个头看起来太过于均匀或者是太过于粗长的豆芽,因为这些豆芽可能是添加了一些添加剂的;另外,在挑选的时候也不要挑选那些没有根须的,因为如果是没有根须的豆芽,很有可能就是使用了无根剂进行培植的。

3.观色泽

在购买豆芽的时候,要看芽杆的颜色,正常的豆芽是青白或奶白色,白中偏黄,过于发白的豆芽很有可能存在问题。

——

CTT具备4-氯苯氧乙酸钠的检测资质和能力。

我们的服务消费品检测食品、化妆品检测环境监测培训及技术咨询
关于我们中鼎简介发展历程资质能力
资源中心报告查询召回预警乐享生活下载专区
新闻中心行业动态企业新闻活动信息
反馈和投诉热线400-6789-666
enquiry@cttlab.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