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10日,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司汇总整理2009年至2021年公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和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简称“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并发布《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原公告内容与《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不一致的,以《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为准。
01部分新食品原料的适用标准
小C针对部分常见的新食品原料做出了整理(见下表):
(更多内容请查看《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附件)
02“18个月过渡期”
对新食品原料目录的食品安全标准设置18个月过渡期,在公告前和过渡期内按照原标准和要求生产的新食品原料,可销售和使用至保质期结束。2022年以后公告的“三新食品”的食品安全指标按照发布时公告要求执行。
03“种属基原、食用量”等仍需按发布时公告执行
该目录涉及的新食品原料食品安全指标包括过氧化值、真菌毒素、污染物和微生物限量;种属基原、食用量、食用和使用方法、生产工艺、发酵菌、副产物和溶剂残留限量等仍按照发布时公告执行;农药和兽药的使用应符合农业农村部的相关规定。监管部门、行业企业等相关机构在“三新食品”的监管、生产和使用中应按照要求执行该公告的相关标准。
公告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