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中鼎线上直播课——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解读顺利完成。本次直播中,中鼎检测技术专家针对新标准进行详细解读:
1.整体分析新版GB 2760修订及亮点变化,深入解读六大品类产品的食品添加剂变更情况;
2.针对企业在新标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细节和可能存在的问题提供有效建议;
3.结合国家“两超一非”食品安全监管行动,指出六大品类易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质的风险防控要点。
本次课程紧凑充实,内容丰富,干货满满,反响热烈。以下是对本次课程的的课后答疑汇总,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掌握所学知识。
Q:能不能直接添加叶黄素这个原料,当做食品添加剂的话,叶黄素这个产品名称是不是不能直接写叶黄素?应该写什么?
A:叶黄素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或营养强化剂使用。当作食品添加剂使用时,直接标示“叶黄素”,且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当作营养强化剂使用时,则可按GB 14880标示叶黄素或叶黄素(万寿菊来源),同时注意产品是否符合GB 14880允许使用类别。
Q:乙基麦芽酚能直接用到食品中吗?
A:乙基麦芽酚属于食品用合成香料,GB 2760-2014版和GB 2760-2024版均规定可以在“表 B.1 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以外的产品中使用。
Q:过氧化氢在肉制品中现在不能使用了吗?
A:GB 2760-2024版明确了过氧化氢仅允许在淀粉糖和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中作为脱硫剂、脱色剂、去碘剂使用,使用范围不包括肉制品。同时距离GB 2760-2024版实施已不到八个月时间,建议企业根据新版2760的要求进行生产。
Q:比例之和是计算防腐剂和着色剂一起的总和吗?怎么算?
A:不同功能作用的食品添加剂分开计算。即着色剂,是将同种色泽的着色剂进行比例之和计算;防腐剂,是将所有起防腐剂功能的食品添加剂计算比例之和。
比例之和计算:先计算单个食品添加剂比例,然后将所有食品添加剂项比例相加,相加之和不超过1。
例:酱卤肉,各防腐剂在 GB 2760 规定的最大使用量和产品含量分别如表格中所示:
Q:肉制品类中,复配保水剂的最大添加量是多少?
A:水分保持剂在GB 2760中有多种,需根据具体品种的限值进行判断。以常见的磷酸盐为例,若在调理肉制品(生肉添加调理料)使用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焦磷酸钠、六偏磷酸钠),则根据GB 2760-2024要求此复配水分保持剂最大使用量为5g/kg。
Q:豆制品类别的豆浆能使用添加剂吗?添加剂使用依据是什么?
A:作为生产产品,豆浆在GB 2760-2024中属于植物蛋白饮料(食品分类号14.03.02),需根据此类别可使用食品添加剂进行添加。
Q:产品本身生产过程中无需使用防腐剂,色素,标签可以宣传无添加防腐剂无添加色素吗?
A:在GB 7718实施指南中明确:当GB 2760未批准某种添加剂在该类食品中使用时,不应使用“不添加”该添加剂来误导消费者。因此该情况声称无添加防腐剂无添加色素,违反上述要求。
Q:卤肉制品添加剂新版添加剂还能用双乙酸钠吗?
A:可以,GB 2760-2024中卤肉制品属于酱卤肉制品类(食品分类号08.03.01),双乙酸钠可作为防腐剂添加,最大使用量为3.0g/kg;值得注意的是肉罐头类不允许使用双乙酸钠。
Q:食用香精里面有阿斯巴甜,必须写成食用香精(含阿斯巴甜)吗?
A:阿斯巴甜并不在食用香精名录中,若是作为香精辅料,根据GB 7718问答三十三条:食品添加剂含有的辅料不在终产品中发挥功能作用时,不需要在配料表中标示;因此,建议根据辅料在终产品中的功能选择是否标识。
Q:新版2760对肉制品的亚硝酸钠有限值规定吗?
A:GB 2760-2024对肉制品类亚硝酸钠的规定变化,仅肉脯类因类别归属发生变化(归属于熏烧烤肉制品),由原来的不得使用,调整为可使用,最大使用量为0.15g/kg。其他肉制品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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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直播课程是中鼎检测开展新标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培训的系列活动之一。我们计划开展更多形式的巡回培训活动,覆盖更广泛的地区,以便让更多的食品从业者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培训服务。
期待大家的积极参与和热情互动,请持续关注我们的动态,我们将不断为大家带来更多精彩纷呈的干货内容,助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