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2日,欧盟发布(EU) 2026/250法规,对欧盟双酚A禁令(EU) 2024/3190作出修订。本次修订并未改变双酚A禁令的总体监管方向,而是重点针对原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部分表述不一致、条款理解偏差及衔接问题进行澄清和修正。该法规将于2026年2月23日起正式生效。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01修订相关表述
1. 删除了第3条中“及其盐类”的表述。这是因为法规中“双酚”的定义已包含其盐类形式,而其余条款仅使用“双酚A”这一表述,本次删除主要是为了保持条款用语的一致性。
2. 在第3条第2款中,增加了关于允许将特定食品接触材料“投放欧盟市场”的表述。此前该条款仅提及“使用”,修订后使该豁免条款在“投放市场”层面与第1款的禁止规定保持逻辑一致。
3. 在第9条第2款(c)项中,相关表述被修订为“残留BPA”,以与第4条中关于禁止“残留BPA”的规定保持一致。
02修订过渡期要求
1. 修订了第11条中关于一次性使用食品接触制品的过渡期规定,明确将原条款中仅提及“投放市场”的表述,修正为“首次投放市场”,以避免执行层面的理解偏差。具体调整如下:
●一般过渡期:符合旧规但不符合新规的一次性使用最终制品,其首次投放市场的截止日期为2026年7月20日;
●特定延长期:对于用于保存水果、蔬菜、加工渔业产品的包装,或仅在金属外表面使用含BPA涂层的一次性使用制品,其首次投放市场的截止日期延长至2028年1月20日;
●库存处理:在上述过渡期结束后,上述制品仍可在随后的12个月内用于填充食品并密封,由此形成的包装食品可继续销售直至库存耗尽。
2. 修正了第12条第3款,针对不同类别的重复使用食品接触制品,分别设定了不同的市场留存截止日期:
●符合第1款情况的制品(符合旧规但不符合新规的一般重复使用制品),可继续留存市场至2027年7月20日;
●符合第2款情况的制品(符合旧规但不符合新规的专业食品生产设备),可继续留存市场至2029年1月20日。
03修订合规声明要求
修订了附件III第3点。原规定要求在合规声明中同时标识“中间食品接触材料”和“最终制品”,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引发商业信息披露方面的顾虑。本次修订后,合规声明仅需标识“中间食品接触材料”或“最终制品”,针对哪一类产品出具声明,即对应识别该类产品即可。
CTT温馨提示
本次发布的(EU) 2026/250修订法规,并未改变欧盟对双酚A的总体监管方向,双酚A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的全面禁令要求仍然保持不变。本次修订主要针对(EU) 2024/3190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部分表述不一致、条款理解偏差及衔接问题进行澄清和修正。
在此背景下,相关企业在生产或采购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时,仍需持续关注产品中是否存在有意添加双酚A,或其他有害双酚类物质及其衍生物的情况,并按照法规要求提前开展合规验证,确保产品符合禁令要求,避免对后续销售和生产安排造成影响。
CTT中鼎检测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已具备针对(EU) 2024/3190法规中双酚A及其他有害双酚类物质全项、检出限为1μg/kg的检测能力,可为企业提供法规咨询、检测及培训在内的一站式合规支持。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服务,欢迎与我们联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