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 年 1 月 1 日施行)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的义务。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通过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土壤污染隐患或者土壤污染,及早采取措施消除隐患,管控风险,防止污染或者污染扩散和加重,降低后期风险管控或修复成本。
服务内容
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报告
自行监测方案
自行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