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针对纺织服装的法规包含纺织服装标签类法规:纺织品标签法规16 CFR 303,羊毛产品标签法案16 CFR 300;燃烧类法规:纺织服装燃烧16 CFR 1610,儿童睡衣燃烧法规16 CFR 1615&1616;环保有害物质法规:CPSIA、加州65等相关法案,法规详情可参见如下:
法规名称 | 法规要求 |
16 CFR 303纺织品标签法案 16 CFR 300羊毛产品标签法案 | 上述法规规定,在美国销售的大部分纺织品和羊毛产品都应该加贴标签,标签的主要 内容包括:纤维名称和含量、产地国以及制造商或经销商的身份等。 |
16 CFR 1610服用纺织品燃烧要求 | 规定了三个级别的燃烧性能: 1级:常规可燃性 服装及表面平坦的纺织品:火焰蔓延时间等于或大于3.5s。 表面起绒的纺织品:火焰蔓延时间大于7s。 其他:当火焰的燃烧非常弱以至于没有点燃或没有使织物底部燃烧,在0s-7s的时间内快速表面闪焰的纺织品。 2级:中等易燃 表面起绒的纺织品:火焰蔓延时间在4s-7s。用于服装时需慎重。 3级:快速剧烈燃烧 表面平坦的纺织品:火焰蔓延时间小于3.5s。 表面起绒的纺织品:火焰蔓延时间小于4s,并且基布熔融或点燃。 此类纺织品不适合用来制衣。 |
16 CFR 1615&1616儿童睡衣燃烧要求 | 针对儿童睡衣防火作了严格的规范,所有作为儿童睡衣用途之成衣或材料,必需符合此规范。试样悬挂在测试架上,火焰在测试样的底部点火燃烧3秒钟后,再把火焰移开,待测试样上火焰自行熄灭后,量测燃烧毁损部份之长度。总的要求: 1、5个样品平均的炭化不超过7英寸; 2、任何一个单独的样品不超过10英寸. |
CPSIA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 | 1、儿童产品涂层铅含量不能超过90ppm;儿童产品基材铅含量不能超过100ppm; 2、儿童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邻苯二甲酸盐的含量不能超过1000ppm,其中细节如下: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和3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护理用品上可接触及预见可接触的塑性材料要求8P (DEHP/DBP/BBP/ DINP/ DIBP/ DCHP/DPENP/ DHEXP)每P≤1000ppm。 |
序号 | 物理测试项目 | 法规/标准 |
1 | 尺寸稳定性及外观 | ASTM标准 AATCC标准 |
2 | 色牢度 | |
3 | 织物强力 | |
4 | 结构分析 | |
5 | 功能性测试 | |
6 | 成分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