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9日,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通知,在现有玩具强制性安全标准ASTM F963-23的管控基础上,新增了对水珠玩具和含水珠玩具性能、丙烯酰胺限量和标签的要求。拟议规则旨在消除或充分降低水珠玩具危害对儿童造成伤害和死亡的风险,公众可在 2024年11月8日前提交反馈意见。
拟议规则的管控范围
●管控范围:为14 岁以下儿童设计、制造或销售的水珠玩具和含有水珠的玩具。
水珠是指各种形状的吸水聚合物,例如但不限于聚丙烯酰胺和聚丙烯酸酯,它们在浸泡在水中时会膨胀。含有水珠的玩具指水珠包含在各种玩具产品中,例如玩具实验套件、玩具感官套件、装有水珠的挤压玩具和设计用于发射水珠弹丸的玩具枪。
●不在范围内:非玩具或未包含在玩具中且用于各种非玩具用途的水珠或不作为儿童玩具销售的水珠,不属于本拟议规则的范围。
例如用于装饰目的(如,放置在烛台中的水珠、花瓶或花园中用于保持植物水分);作为空气清新剂商品或猫砂的除臭剂; 以及急救冰袋等水珠。
拟议规则的主要内容
01性能要求
脱水或膨胀前可完全容入小部件量筒的水珠测试后应满足:
• 对浸泡测试中观察到的最大膨胀状态进行测量,任一维度膨胀不应超过50%;且
• 膨胀后的水珠需保持完整;且
• 在自身重力下可完全通过直径为9.0mm(+0.0/−0.1mm)的漏斗测试规。
02丙烯酰胺限量要求
从100个小水珠(吸水膨胀前珠子最小直径<4 mm)或一个大水珠(吸水膨胀前珠子最小直≥4 mm)中提取的丙烯酰胺含量不得超过65μg(需同时进行三次测试或连续重复测试三次)。
03标签要求
a.水珠玩具、水珠玩具包装和水珠容器(如有)必须包括安全警告符号、信号词和文字信息,如图所示:
b.含有水珠的商品(例如装满水珠的球),并且包装必须包含安全警告符号、信号词和文字信息,如图所示:
c.含有水珠且没有包装的商品必须贴有带有完整警告的吊牌或贴纸标签。在一个包装或箱子中销售的多件商品必须单独贴上吊牌或贴纸的标签。
d.警告至少应使用英文。
e.警告应在主显示面板上显眼且永久,并采用与出现警告的背景形成鲜明对比的颜色。
f.警告面板中的某些文本必须以粗体和大写字母显示(如上图所示)。文本必须在白色背景上使用黑色字体或在黑色背景上使用白色字体。
g.警告面板文本应以无衬线字母显示,并居中对齐或左对齐。带有预防(危险规避)声明的文本应以(·)开头。
h.如果使用段落格式,则应用(·)分隔多个预防措施声明。
i.安全警告符号和信号词“WARNING”字样应以无衬线字体显示,高度至少为1/8英寸(3.2mm),并居中对齐或左对齐。正文的其余部分应使用大写字母,其高度至少为1/16英寸(1.6mm)。
j.安全警告符号与信号词”WARNING”一起使用时,安全警告符号必须位于信号词之前。安全警告符号的底部必须与信号字的字母底部位于同一水平线上。安全警告符号的高度必须等于或超过信号字字母的高度。感叹号必须至少是垂直居中的三角形大小的一半。
k.警告应符合ANSI Z535.4-2023第6.1-6.4、7.2-7.6.3和8.1节,并做部分修改。
l.说明书应具有与商品包装上显示的相同警告标签,并且使用类似的格式要求,但不需要采用彩色(信号词和安全警告符号应与信号词面板的背景形成对比,警告应与说明书的背景形成对比)。
CTT温馨提示
水珠是具有不同尺寸和颜色的超强吸水性聚合物球体,遇湿后可膨胀至原来的数倍大小。2023年陆续有平台和商超宣布停止销售水珠产品,相关玩具企业应提前了解相关法规,保证产品符合法规标准要求。CTT具备玩具产品的测试能力与资质,欢迎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