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CPSC发布了最终规则,修订了现有的玩具安全标准(16 CFR 1250),该规则通过在16 CFR 1250中增加特定性能要求和标签要求,旨在解决此类产品导致婴幼儿溺水的严重风险 。针对颈圈浮具的要求将于2026年6月15日生效。
主要增加内容
性能要求
(1) 测试预处理:①热处理 ②氯化盐水暴露 ③紫外线暴露
充气式颈圈浮具在调节过程中任何充气组件都应能放气。
(2) 最低浮力要求:根据 ANSI/CAN/UL 12402-9:2022 第 5.5.9.2-5.5.9.4 节进行测试时,颈圈浮具必须提供≥30%的预期承载能力,对于固有浮力部件(如泡沫,海绵等),在浸入水中后应损失不超过其初始浮力的5%。
(3) 约束系统要求:固定装置必须使用双动作释放(两个同时进行的不同动作)或单动作释放要求≥50 N才能释放。约束系统在按ASTM F833-21第7.5.1节测试时,必须符合第6.4.4节的规定。该测试旨在防止在使用过程中意外释放。
(4) 颈部开口测试要求:测试时,颈圈浮具的颈部开口不得允许指定的头部探头通过。(不同年龄区间的产品有不同的头部探头尺寸)
标签要求
(1) 标签标识的要求:
① 颈圈浮具和颈圈浮具的包装必须包括安全警告符号、信号词和文字信息,代替ASTMF963-23标准中适用于水上玩具的相关警告,具体如下图所示:

② 警告至少应使用英文。
③ 警告应在主显示面板上显眼且永久地显示,并采用与警告的背景形成鲜明对比的颜色。
④ 警告应符合 ANSI/NEMA Z535.4-2023 第 6.1-6.4、7.2-7.6.3 和 8.1 节,并进行部分修改。
⑤ 消息面板中的某些文本必须以粗体和大写字母显示,文本必须在白色背景上使用黑色字体或在黑色背景上使用白色字体。
⑥ 消息面板文本应以无衬线字母显示,并居中对齐或左对齐。带有预防(Hazard avoidance)声明的文本应以“·”开头。
⑦ 如果使用段落格式,则应用用项目符号“·”分隔多个预防措施声明。
⑧ 安全警示符号与信号词“WARNING”应以无衬线字母显示,高度至少为 1/8 英寸(3.2 毫米),并居中对齐或左对齐。文本的其余部分应为大写字母至少为 1/16 英寸(1.6 毫米)高的字符。
⑨ 安全警告符号与信号词一起使用时,必须位于信号词之前。安全警告符号的底部必须与信号字的字母底部位于同一水平线上。安全警告符号的高度必须等于或超过信号字字母的高度。感叹号必须至少是垂直居中的三角形大小的一半。
⑩ {Check for leaks before use. Never use with leaks} 仅适用于使用充气或充气组件的颈圈浮具。
(2) 使用说明书要求:
① 必须包含与产品本体上完全相同的警告标签。
② 可作为单独手册提供,无需彩色印刷。
③ 警示语(如“危险”、“警告”)及其前的安全警示符号,必须与警示语栏的背景形成对比。所有警告文字内容,必须与说明书页面背景形成对比。
④ 说明应包括有关组装、维护、清洁和使用(如适用)的信息。
⑤ 必须说明如何检查颈圈与儿童颈部的贴合度,以确保儿童不会从中心开口滑出。
⑥ 对于充气颈圈浮具,必须提供清晰的漏气检测方法指导。
⑦ 如果添加了非强制要求的说明内容,这些内容不得与要求的含义相矛盾或混淆。
CTT温馨提示
颈圈浮具新规明确了最低浮力要求、约束系统强度、颈部开口尺寸等关键安全指标,并对产品及包装的警示标识、使用说明书内容提出了详细规定。相关生产企业须及时关注并满足这些要求,以确保产品合规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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