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CPSC发布了最终规则,修订了现有的玩具安全标准(16 CFR 1250),在现有玩具强制性安全标准ASTM F963-23的管控基础上,新增了对水珠玩具和含水珠玩具性能、丙烯酰胺限量和标签的要求。该规则旨在最大限度降低水珠玩具对儿童造成的伤害和死亡风险。针对水珠玩具的要求将于2026年3月12日生效。
主要增加内容:
性能要求
如果接收状态或从玩具中取出的属于小部件的水珠会膨胀,则其在膨胀后,应能在自身重量下完整地完全通过漏斗测试规或筛网测试规。
丙烯酰胺限量要求
从100个小水珠(吸水膨胀前珠子最小直径<4 mm)或一个大水珠(吸水膨胀前珠子最小直≥4 mm)中提取的丙烯酰胺含量不得超过325μg。
标签要求
a.水珠玩具、水珠玩具包装和水珠容器(如提供)必须包括安全警告符号、信号词和文字信息,如图所示:

b.含有水珠的产品(例如装满水珠的球),其包装必须包含安全警告符号、信号词和文字信息,如图所示:

c.含有水珠且没有包装的产品必须贴有带有完整警告的吊牌或贴纸标签。在一个包装或箱子中销售的多件商品必须单独带有吊牌或贴纸的标签。
d.警告至少应使用英文。
e.警告应在主显示面板上显眼且永久,并采用与出现警告的背景形成鲜明对比的颜色。
f.警告应符合ANSI Z535.4-2023第6.1-6.4、7.2-7.6.3和8.1节,并做部分修改。
g.警告面板中的某些文本必须以粗体和大写字母显示(如上图所示)。文本必须在白色背景上使用黑色字体或在黑色背景上使用白色字体。
h.警告面板文本应以无衬线字母显示,并居中对齐或左对齐。带有预防(危险规避)声明的文本应以(·)开头。
i.如果使用段落格式,则应用(·)分隔多个预防措施声明。
j.安全警告符号和信号词“WARNING”字样应以无衬线字体显示,高度至少为1/8英寸(3.2毫米),并居中对齐或左对齐。正文的其余部分应使用大写字母,其高度至少为1/16英寸(1.6mm)。
k.安全警告符号与信号词”WARNING”一起使用时,安全警告符号必须位于信号词之前。安全警告符号的底部必须与信号字的字母底部位于同一水平线上。安全警告符号的高度必须等于或超过信号字字母的高度。感叹号必须至少是垂直居中的三角形大小的一半。
l.说明书应具有与商品包装上显示的相同警告标签,并且使用类似的格式要求,但不需要采用彩色(信号词和安全警告符号应与信号词面板的背景形成对比,警告应与说明书的背景形成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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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TT温馨提示
水珠是具有不同尺寸和颜色的超强吸水性聚合物球体,因其遇水膨胀、色彩丰富的特点,近年来受到广泛关注。相关玩具生产企业需高度重视产品合规性,提前熟悉并满足国内外法规与标准要求,以保障儿童安全。CTT机构拥有完善的玩具测试资质与专业能力,可为企业提供合规检测与技术支持,欢迎垂询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