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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市场准入机制更趋完善!

来源:中鼎检测 日期:2026-08-03 点击:27次

2026年7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本次《征求意见稿》的修订,是我国调味品行业许可管理制度的一次系统性升级,它以“整合、规范、覆盖、从严”为主线,既回应了行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也强化了食品安全的底线要求。

修订内容[1]

1.结构重塑,统一框架

《征求意见稿》将原来分散在多个文件中的酱油、食醋、味精等细则合并统一,填补食盐审查细则的缺失,整体框架调整为8章65条,审查要求更加严谨规范。

2.范围扩展,全品覆盖

食品类别编号由0301至0307扩展至0301至0312。调整后的食品类别包括酱油、食醋、味精、酿造酱、香辛料调味品、食用盐、坚果与籽类泥酱、调味糖浆、料酒、水产调味品、复合调味料、其他调味品。以食品添加剂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产品不属于调味品。

3.明确生产场所要求,细化设备设施标准

细化了发酵车间及加工区域要求;针对不同申证单元,增加了生产设备材质、维修保养、温湿度控制及快检设备等要求。

4.修订设备布局、明确工艺流程要求

细化了原料处理、制曲、发酵、调配、压榨、灭菌、灌装等工艺要求,明确企业生产工艺与执行标准相适应。

5.明确人员管理与管理制度要求

明确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要求,并要求企业建立涵盖采购查验、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标签管理、追溯及召回等全流程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新增附则要求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申请食用盐生产许可的企业必须取得食盐定点生产资质,且生产地址须与许可一致。

企业如何应对

1.确认产品类别归

《征求意见稿》将调味品类别由7类扩展至12类,企业应确认自身产品所属类别及编号(0301–0312),对应附件中相应类别的检验项目与方法进行检测。另外,涉及到食品类别发生变化的(如鸡精调味料、食用调味油等),需依法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3]

2.明确生产场所、设备及布局及工艺流程要求

根据不同申证单元,确定生产工艺,排查生产现场,细化生产作业区的划分,检查设备的完备性及材质,合理布局设备设施,对不达标项应制定整改计划,确定整改方向。

3.健全人员配置与管理制度

人员管理:落实“两个责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搭建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架构。

制度方面:逐项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添加剂管理、出厂检验等管理制度。

4.做好许可衔接与过渡准备

及时关注《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发布进度,待细则正式发布后,企业应密切关注过渡期安排,提前准备许可变更或延续材料,确保在细则实施前完成全部合规调整,避免因许可问题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建议企业成立专项工作组,逐条对照细则开展自查自纠,必要时邀请行业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进行预审辅导,确保一次通过许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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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2] 调味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
[3]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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