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就一项关于双酚A和双酚类物质及其衍生物的限制提案展开公众咨询,咨询截止日期为2023年6月22日。根据程序,若评议通过,该项限制要求将可能以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要求的形式出台。
草案提议限制的双酚A和双酚类物质
·双酚A (BPA) CAS NO.80-05-7 EC NO.201-245-8
·双酚B (BPB) CAS NO.77-40-7 EC NO.201-025-1
·双酚S (BPS) CAS NO.80-09-1 EC NO.201-250-5
·双酚F (BPF) CAS NO.620-92-8 EC NO.210-658-2
·双酚AF(BPAF) CAS NO.1478-61-1 EC NO.216- 036-7
草案建议管控要求
1.混合物和物品中浓度等于或大于10 ppm(0.001%,按重量计)则不得投放市场。该限值是指各混合物和物品中存在的受此项限制的所有物质的总和。
2.第1段不适用于所列双酚类物质以共价结合于任何类型的基质的混合物和物品(例如通过作为交联剂的作用)或用作制造聚合物的中间体的混合物和物品,以及:
i.在其整个使用寿命内的合理和可预见的使用过程中,可以排除与任何形式的水介质的接触,或
ii.在整个使用寿命内,各混合物和物品中的迁移限值不超过0.04mg/L。
草案提议的豁免情况
·对于回收纸张,78个月内浓度限值为150 ppm
·对于氟橡胶弹性体,10年内浓度限值为150 ppm
·对于聚碳酸酯(PC)和聚碳酸酯基的混合物,浓度限值为150 ppm
·对于投放市场使用的固体和半固体环氧树脂制造的物品,浓度限值为65 ppm
·对于消费者使用的环氧树脂混合物,浓度限值为1 ppm
·对于皮革制品和皮革鞣制用的混合物,5年内浓度限值为500 ppm
CTT温馨提示
双酚类物质主要用于生产聚碳酸酯、环氧树脂、聚砜树脂、聚苯醚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等多种高分子材料。其中聚碳酸酯常用于制造塑料饭盒、塑料水杯、婴儿奶瓶等饮料和食物容器。双酚类物质还可用于生产热敏纸、油墨和涂料、粘合剂、纺织品、纸张或纸板等。
欧盟加强双酚类物质监管是大势所趋,CTT提醒相关生产企业和贸易商持续关注法规动态,提早做好准备,加强原材料和出厂检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法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