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因为一个蛋糕,7大平台被罚没近36亿元!” [1]资质审核不严、放任“幽灵店铺”、明知违规却未采取必要措施等,监管部门向网络销售平台开出史上最大罚单。
在这记监管重锤落地的余震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4号《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以下简称“新规”)于2026年5月20日起正式实施,该规定为规模达万亿级的网络食品销售市场划定了一条刚性红线。
今天小C将为您介绍新规的核心亮点。
01新规涉及两类责任主体
新规明确了两类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主体:
(1)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2)入网食品销售者(以下简称“商家”)——通过平台、自建网站或其他网络服务销售食品的经营者无论大平台还是小店铺,只要在线上从事食品销售,都在新规的覆盖范围内。
02明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
1. 平台义务
(1)须明确负责食品安全管理的机构,配备与网络销售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
(2)主要负责人对平台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在作出涉及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前,须充分听取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的意见和建议。
(3)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重点管控入网商家资质真伪、信息公示、食品合法性及销售行为规范等,明确管控内容与频次,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并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4)定期对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否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2. 商家义务
(1)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2)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重点管控进货查验、信息公示、储运过程及投诉处置等食品安全全链条风险,建立并实施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3)定期对管理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
否则,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CTT提示
平台不能再是“甩手掌柜”。平台和商家均应设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闭环,留存纪要;定期培训考核管理人员。
03确保资质具备合法性与有效性
1. 平台义务
平台对商家不能“只登记、不核实”。须实名登记商家的名称(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件号码)、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联系方式、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至少每6个月核验更新一次,保证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通过技术识别、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实质性审查,防止虚假或他人资质入网。登记审查资料保存不少于2年。
未履行实名登记、审查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2. 商家义务
(1)必须向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等。
(2)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入网销售食品。
(3)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信息采集表等发生变更时,须及时告知平台并更新。
未履行相关义务的,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执行或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CTT提示
平台应建立“实名登记—动态核验—实质审查—长效存档”全链条资质管理体系,确保照址一致;所有审查记录电子化归档保存不少于2年。杜绝虚假入网,筑牢食品安全第一道关口。商家须守住底线,照址一致,杜绝虚假入网。
04选品推介实施全链条管控
1. 平台义务
(1)平台若给商家做流量倾斜、首页推荐、直播带货选品,必须建立选品制度。
(2)明确选品标准和规范,查验食品供货者的经营资质、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并保存凭证。
(3)知道或应当知道推介食品有风险隐患,立即停止推介,通知商家下架。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还须报告监管部门。
违规推介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2. 商家义务
发现平台推介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平台,并配合下架。否则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CTT提示
平台应构建严谨的选品制度与风险管控体系,留存查验凭证。商家应主动反馈产品风险,共同筑牢防线。
05销售页面“亮证亮标”
1. 平台义务
(1)要求商家在销售页面公示真实、准确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
(2)建立动态核验机制,确保商家主页面展示的食品标签信息应当与实际销售的食品标签信息保持一致。
2. 商家义务
(1)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等信息(或链接标识)。
(2)预包装食品须展示食品标签信息;散装食品须展示名称、生产经营者信息(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除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动态内容外,页面展示的标签信息必须与实物标签完全一致。
(3)展示的信息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虚假宣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CTT提示
平台可建立“系统自动比对+神秘买样抽检”双机制,确保线上标签与实物一致,不一致者立即下架;商家上架前须完成“页面—实物—备案”三对照,严查配料合规性等。线上所见即线下所得,是防打假、避处罚的第一道防线。
06加强食品配送过程管控
商家销售有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的食品,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贮存、运输、配送等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委托配送的,须对受托方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其过程。
未按要求贮存、运输、配送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处罚(责令改正,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CTT提示
平台应建立食品储运全流程监控机制,对于温湿度有特殊要求的食品,如生鲜乳及乳制品(鲜奶、冷藏酸奶等)、冰鲜畜禽及水产品、鲜切水果、慕斯蛋糕等,强制要求商家公示温控标准,并核验配送方资质;商家须配备专业温控设备,确保贮存、运输、配送全程达标,委托配送时严格审核并监督受托方。双方协同构建智能温控、全程可溯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07违法将“处罚到人”
故意实施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其上一年度从本单位取得收入的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CTT解读
平台应建立个人责任追溯与问责机制,将食品安全合规纳入关键岗位绩效考核;商家须强化法律红线意识,对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开展常态化合规培训。双方以严格的责任追究倒逼全员守法经营,从根本上杜绝故意违法与重大隐患。
______________
网络无界,食安有疆。新规从资质核验到机制重构,从责任到人到全程追溯——合规不再是底线成本,而是赢得市场信任的核心资产。作为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我们愿与每一位平台、商家携手,以专业之力,将法规条文转化为日常动作,让每一份线上交易的食品,背后都有可追溯、可验证、可托付的安全底气。
CTT中鼎检测服务方案
CTT中鼎检测深耕行业二十年,可为您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

具体内容欢迎联系我司销售工程师,CTT将为您量身打造专属服务方案!
参考文献:
[1]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拼多多、美团、京东、饿了么、抖音、淘宝、天猫等7家电商平台“幽灵外卖”系列案作出行政处罚
https://www.samr.gov.cn:9900/xw/zj/art/2026/art_9714ee2bef9244819134ef4ffdd14017.html?f_link_type=f_linkinlinenote&flow_extra=eyJkb2NfaWQiOiIwZTA5YzkzNjRkMGI5ZGE3LTJlNjBlNzAxYzFlNmY2M2EiLCJpbmxpbmVfZGlzcGxheV9wb3NpdGlvbiI6MCwiZG9jX3Bvc2l0aW9uIjowfQ%3D%3D
[2]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fgs/art/2026/art_9adba18c25a84f24a6334c4c20b61e2f.html
